日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2019年市、区县(市)政府卫生与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标准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市、区县(市)政府卫生与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起草背景
经市政府同意,与各区县(市)政府签订《2019年市、区县(市)政府卫生与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委托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请主管区长签字并加盖区政府印章后快递或送我委(办公室收)。我委请主管市长签字并加盖市政府印章后,由市政府、市卫健委、区县(市)政府、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分别存查。
二、《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市、区县(市)政府卫生与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
1.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2.推进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省市县乡村互联互通;全面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行动。
3.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
4.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6.以健康城市建设为抓手,推进健康沈阳建设。
7.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8.认真完成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布置的各项工作。
9.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法制体系和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医院建设工作有成效。
10.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1.做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12.开展县域综合医改试点。
13.健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科学补偿机制。
14.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15.推进重大公共卫生疾控项目、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各项工作实施,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指标。
16.指导基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相关项目。
17.加强地方病防控工作,完成地方病三年攻坚行动工作目标。
18.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质量,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防控各项工作。
19.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
20.夯实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工作成果,提高常规免疫规划工作质量。
21.落实疾控相关民生实事,完成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口腔健康服务疫苗、水痘疫苗接种任务,完成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口腔窝沟封闭任务。
22.稳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23.加大结核病防控力度。
24.做好消除疟疾验收评估工作。
25.强化重点慢性病防治工作。
26.继续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患者面访率、规律服药率,提升患者规范管理水平,降低肇事肇祸风险。
27.开展2019年儿童口腔健康服务项目。
28.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工作。
29.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成医联体网格化布局,2019年重点推进管理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县域要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重点建设的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医院要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60%,全部县医院要达到基本标准的80%。
30.加强对口支援建设,深入实施扶贫救治工作。
31.扎实推进行风建设。
32.持续改善医疗服务。
33.加强合理用药督导与考核;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
34.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35.健康扶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管理体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健康扶贫脱贫攻坚任务。
36. 加分项:做好“大病不出县”试点工作,本项考核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
37.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38.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问题。
39.规范突发事件报告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
40.加强卫生应急基础建设。
41.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任务。
4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3.完成伦理委员会备案工作。
44.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完成岗位人员继教工作。
45.加分项(此项工作为100分基础上额外加分,由市卫计委科教处负责考核赋分及解释)。完成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工作。
46.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47.各项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48.全面加强卫生健康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
49.保障经费,做好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和药品使用监测。
50.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按规定比例使用2018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中药物,零差率销售。
51.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52.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
53.推进医养结合。
54.保障孕产妇安全,控制全省孕产妇死亡率。
55.降低剖宫产率,力争全市剖宫产率≦45%。
56.保证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服务质量,初筛结果阳性率、诊断结果阳性率均达到全省平均值,随访率和治疗率均达90%以上,提高早诊率。
57.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5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省卫生健康委为各市下达的任务指标。
59.两项制度扶助金及时准确发放。
60.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准确、完整、及时。
61.宣传工作。
62.健康促进工作。
63.开展2018年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项目绩效考核,加强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执行情况和各类材料报送。
64.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65.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中医医疗、中药、中医护理质控管理。
66.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
67.全市各级公立中医院“治未病”科发挥职能作用,运转良好。培育服务规范的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
68.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健康养老服务。
69.做好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
70.加强和改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71.做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申报工作。
72.按照2019年卫生健康信访工作考评方案,完成各项信访工作。
73.落实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强抓”专项行动及2019年区县(市)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等各项工作任务;行政效能、文电工作、诉求办理、信息报送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74.委领导对2019年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评价。
75.一票否决。辖区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它影响较大的恶性事件发生;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瞒报、漏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落实《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市、区县(市)政府卫生与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
1.卫生与健康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责任目标的完成将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分管领导业绩的内容之一。
2.各地政府要根据责任书签订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并制定具体措施,保证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按期完成。
3.市政府责成市卫生健康委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制定出考核标准。各地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自检考评,并写出书面总结。市政府将委托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地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4.为提高考核质量和效率,分半年、三季度和年终考核3次打分,按照20%、10%、70%比例得出最终考核成绩。
5.根据考核评定的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按照考核成绩确定等次。有一票否决项的视为不达标。市卫生健康委将对不达标的区县(市)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