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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解读
时间:2018年02月11日 来源:医政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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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变更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变更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的起草背景

2013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救治,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卫办﹝2013﹞90号),确定安宁医院和虹桥医院为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近期,由于沈阳机床集团综合改革,下属虹桥医院面临关闭撤销,无法继续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工作。经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将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中沈阳虹桥医院变更为沈阳东药医院。与沈阳市救助站紧密配合,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工作。

二、《关于变更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3年,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卫办﹝2013﹞90号),确定安宁医院和虹桥医院为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几年来,虹桥医院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与救助站一起强化管理,紧密配合,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工作。

由于沈阳机床集团综合改革,下属虹桥医院面临关闭撤销,无法继续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工作。经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将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中沈阳虹桥医院变更为沈阳东药医院。 
    三、落实《关于变更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沈阳东药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卫办沈卫办﹝2013﹞90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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