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
沈卫计联发﹝2018﹞7号
各区公安局、沈阳急救中心、市救助管理站、沈阳虹桥医院、铁西区卫计局、沈阳东药医院:
2013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救治,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卫办﹝2013﹞90号),确定安宁医院和虹桥医院为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几年来,虹桥医院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与救助站一起强化管理,紧密配合,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工作。
由于沈阳机床集团综合改革,下属虹桥医院面临关闭撤销,无法继续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工作。经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将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院中沈阳虹桥医院变更为沈阳东药医院。
沈阳东药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卫办沈卫办﹝2013﹞90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工作。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沈 阳 市 民 政 局
沈 阳 市 财 政 局 沈 阳 市 公 安 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