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2017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全面了解我市职业病发病分布情况,科学优化整合沈阳市职业病防治资源,提升全市职业卫生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发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实施范围。设置重点职业病监测点为沈阳市辖区内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和监测病种9种。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辖区内已申报工伤认定的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2.监测方法。分别由全市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收集。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监测数据起止时间。收集自上年12月1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计12个月的累计数据信息。
三、落实《通知》的有关要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修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提供监测评估工作涉及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并配合其对开展职业病危害现场复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相关材料。
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监测方案与监测技术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检查;开展市级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相关数据验证复核及工作评估;审核、汇总分析监测数据,撰写评估报告;上报全市监测数据信息及全市年度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负责提供监测评估工作涉及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相关信息。根据工作安排或接受监测机构委托,承担部分监测数据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