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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2017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1月29日 来源: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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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卫计联发〔2018〕6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第九人民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沈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8-2020年)》,准确掌握我市重点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优化调整重点职业病防治策略,最大限度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沈阳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了《沈阳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2017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7日

 沈阳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2017版)


为全面了解我市职业病发病分布情况,科学优化整合沈阳市职业病防治资源,提升全市职业卫生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实施范围

根据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设置重点职业病监测点和监测病种如下:

(一)监测点

沈阳市辖区内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

(二)监测病种

1.煤工尘肺

2.矽肺

3.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

4.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

5.铅中毒

6.噪声聋

7.布鲁氏菌病

8.焦炉工肺癌

9.减压病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症检出人数等。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

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

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

4.辖区内已申报工伤认定的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工伤认定的职业病人数、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人数及落实待遇额度。

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监测方法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统计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由全市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收集。

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监测数据起止时间

收集自上年12月1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计12个月的累计数据信息。

四、组织实施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修订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沟通协调。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负责向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提供监测评估工作涉及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并配合其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场复核工作。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向当地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提供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相关材料。

(四)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指定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市职防院)作为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全市项目工作的业务组织、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监测方案与监测技术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对工作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指导检查;开展市级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相关数据验证复核及工作评估;审核、汇总分析各机构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沈阳市__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全市监测数据信息及全市年度报告。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

负责向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提供监测评估工作涉及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相关信息,提供的信息应完整、准确,应涵盖本机构本年度涉及重点职业病监测种类的全部体检企业。根据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工作安排或接受监测机构委托,同时承担部分监测数据录入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确保录入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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