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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体制改革处 2018-06-04

 

日前,沈阳市卫生计生委、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改革委、沈阳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结合实际,就我市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发出工作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背景

2017年8月26日,沈阳市已全面推开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深刻的利益调整,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需要巩固完善,“三医”联动改革有待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亟需深化,医务人员积极性有待进一步调动。

二、落实《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八个方面具体要求

一是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考核结果分配专项补助资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推进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市)要及时查找原因、精准施策、立行立改。

二是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贯彻落实《沈阳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尚未出台区域卫生规划或医疗服务体系规划的区县(市)务必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相应规划。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科学明确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严格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落实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监管权责清单和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清单。

四是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立医院补助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对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落实对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五是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贯彻落实沈阳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卫计联发〔2017〕41号)和《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的通知》(沈卫计办发〔2018〕66号)。

六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改革政策,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启动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七是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启动并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持续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八是加强示范引领。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示范县交流与合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推进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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