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旅游委、市总工会、市妇联、沈阳桃仙机场、沈阳地铁集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沈阳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辽卫发〔2017〕90号)精神,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母婴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沈阳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设施配置。
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推荐标准见附件),对已建设成的母婴室要按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用人单位女职工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需求,参照参照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二)便民服务。
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三、落实《沈阳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母婴设施建设是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做好指导和监督。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卫生计生委:协调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做好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督导;督促医疗机构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积极支持相关部门推进全市母婴设施建设。市城乡建设委:纳入市政公用建设、公共服务建设配套设施中,督促商业中心、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市交通局:督促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绿色通道和便利服务。市旅游局:督促旅游景点(A级景区)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市总工会: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妇联:积极倡导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宣传普及母乳喂养、母婴保健等相关知识。沈阳桃仙机场:督促机场内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绿色通道和便利服务。沈阳地铁集团:督促地铁站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绿色通道和便利服务。
(三)加强维护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积极争取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落实专、兼职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满足群众需求。
(四)大力推广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大力推广宣传母婴设施,广泛宣传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和建设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服务等方式,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