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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14日 来源:人口家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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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卫计联发〔2018〕25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旅游局、总工会、妇联,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卫生计生委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        沈阳市交通局

       沈阳市旅游         沈阳市总工会

       沈阳市妇联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2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沈阳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辽卫发〔2017〕90号)精神,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母婴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需求为导向,建立“行业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力争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基本要求  

(一)需求主导,多元供给。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性,鼓励社会组织和团体积极参与,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主体多元化,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

(二)标准规范,分类实施。严格执行母婴设施设计标准,规范配置母婴设施。各部门要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用人单位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三)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建设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科学规划、加大投入、严格管理和监督,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三、设施标准及服务

(一)设施配置。

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推荐标准见附件),对已建设成的母婴室要按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各类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用人单位女职工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需求,参照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二)便民服务。

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母婴设施建设是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做好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可以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要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积极推进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卫生计生委:协调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做好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督导;督促医疗机构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积极支持相关部门推进全市母婴设施建设。市城乡建设委纳入市政公用建设、公共服务建设配套设施中,督促商业中心、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市交通局:督促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绿色通道和便利服务。市旅游局:督促旅游景点(A级景区)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市总工会: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妇联:积极倡导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宣传普及母乳喂养、母婴保健等相关知识。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督促机场内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绿色通道和便利服务。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督促地铁站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绿色通道和便利服务。

(三)加强维护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积极争取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落实专、兼职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满足群众需求。市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将适时联合组织开展对各地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督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及时汇总本地区母婴设施建设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大力推广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公益广告、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大力推广宣传母婴设施,广泛宣传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和建设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服务等方式,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年底前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报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附件: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提供纸巾、湿巾纸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移动空间(各类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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