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琛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
近年来,我市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贴近居家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切入点,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共建成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社区养老服务站)750个。
(一)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015年市政府开始在各区、县(市)推广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面积600平方米以上,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力量运作的方式,每个中心为周边1-2个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规范化服务。目前,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达60个。市财政按照每个60-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
从2008年起我市开始建设集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三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市财政按照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了补贴,全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的总数达到750个,社区覆盖率达到83%。为进一步优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功能,自2018年开始,我市将原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站,目前已改建3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通过社会化运营模式,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心理慰藉等服务,有效解决了社区老年人组织文体休闲娱乐活动、开展老年教育等缺少场地的问题,受到全市广大老年人欢迎。
(三)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服务,2018年,我市启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陆续出台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计和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急救规范》《社区(居家)养护服务机构基础服务规范》等8个标准,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向规范化发展。
(四)出台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2018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沈阳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79号)文件,其中规定:切实落实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体系,并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重点侧重和解决了高龄、失能、贫困、伤残、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目前生活在我市的老年人,无论户籍是本地还是流动人口,都可依托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
二、实现养老金异地支取功能
“对于随独生子女落户本市的老人,建立养老金异地支取运行机制”。由于我市企业(含个体)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直接发放到退休职工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无论退休人员居住在何地(国内,不含港澳台),都能够持银行卡进行支取,已经实现了异地支取功能
三、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根据目前我市的医保政策,对于随独生子女落户迁出本市的老年人,可以办理长期居住。按照医保经办申办程序进行备案后,在异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目前,沈阳市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6年2月29日,市政府发布《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共包括:总则、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其中没有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