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院前急救工作和维护百姓生命健康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就像您的提案中所说,流行病学统计显示,每年大约有60万以上人口死于心源性猝死,目前平均生存率仅在6%以下。近年,心源性猝死呈现低龄化趋势,18至39岁的青年占比高达43%,可以说,心源性猝死已经严重危及人民健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心源性猝死一旦发生,患者需要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和电除颤,在心搏骤停发生最初的一段时间内即开始进行心肺复苏,生存率则可高达90%,95%以上的患者在到达医院前已经死亡。可见,加强心源性疾病急救工作至关重要。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卫健委2015年下发《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患者医疗救治技术方案”,不断完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区域协同的医疗救治体系,保障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同时开展急救科普讲座,让更多的群众掌握急救、自救常识,提高心源性疾病救治成功率。
一、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共服务人员接受急救知识培训
沈阳市政府与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在2012年12月27日出台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区和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十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组织其医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急救中心卫生救护培训。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派出所警察、交通警察、公安消防队队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旅客运输、旅行社、旅馆等行业的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与现场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第十四条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机场、风景旅游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和建筑施工、大型工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在突发事件中协助急救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救治。第十五条 红十字会应当普及卫生救护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提高社会急救意识和基本能力。沈阳市政府已经通过立法的形势,确立了相关公共场所公务人员必须接受初级急救知识培训。
二、沈阳急救中心多措并举开展急救知识培训
沈阳急救中心利用其急救培训基地每年直接为公众提供各类急救培训大约5000人次;通过急救志愿者团队向社区、企事业单位推广急救知识培训每年二十余次;与大学、中学联合设立急救培训基地,在学生中开展急救知识教育;通过“辽海讲坛”等媒体大力普及宣传急救自救常识,年获益受众达万人。沈阳急救中心每年对数百名乡村医生及社区医生进行相关培训,目的就是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应急救助能力。目前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所属健康教育部门也利用各种媒体途径和宣教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培训健康与急救常识。沈阳急救中心作为美国心脏协会和欧洲心肺复苏协会定点培训基地,急救导师每年参与社会公众急救知识普及课程三十余场。
三、红十字会在急救知识培训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市红十字会积极配合沈阳市总工会通过工会组织设立应急救助站,投放自动体外除颤器,先期达100台,后续100余台正在陆续投放中,目前已经应用于市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地铁站、机场及各大企业职工活动中心。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组织相关临床专家对工会职工进行相关应急救助知识培训,增强职工急救、自救能力,同时制定规章制度,保证除颤设备合理使用、维修和养护管理。据悉,市总工会按计划逐年增加应急救助站的投放。
四、国家出台“好人法”切实保障实施救治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以立法形式对见义勇为、高尚义举予以肯定评价,倡导、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以上条款为危重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开辟了“绿色通道”。国家逐渐从法律层面对公众紧急救治实行免责,让“好人”切实有了法律保障。
正如您所说,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都对急性心源性疾病的发病和救治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五个中心”建设及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完善急救网络布局,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急性心源性疾病的救治能力。希望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让更多的患者得到优质、高效的急救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为社会更加和谐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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