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老年人公交优惠政策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条:“未满七十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和《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三十八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实施IC卡收费的公交车、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提倡老年人错峰出行。”的规定,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减免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补贴政策,2019年市财政局拨付公共交通公益人群补贴资金16571万元,用于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减免费用补助。
沈阳地铁于2019年5月25日地铁九号线开通之时,依据《关于调整沈阳地铁票制票价的通知》(沈发改发〔2019〕53号)正式调整了线网票制票价,其中老年人乘坐地铁继续依据现行政策享受优惠。
由于《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规定十分明确,委员您从体现政策普惠性、缓解交通压力、降低安全隐患、激励经营四个方面,提出的“对老年人公共交通优惠发放货币化补贴制度;固定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次数与货币化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发放老年人公交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制度。”提案内容,目前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下一步,市卫健委(市老龄办)在落实省、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和减免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联合市财政部门、交通部门根据我市财力物力、职责分工等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逐步推进优化老年人出行优惠补贴制度。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