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伟能、杨向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无创产前检测惠民项目的提案已收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联合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联合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基本情况。
近几年,我市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先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沈卫办发〔2020〕72号)、《辽宁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沈卫办发〔2020〕81号)等文件,对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特别是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我市产前筛查采用通过超声测量胎儿颈部透明层(NT)厚度和采集孕妇静脉血(早期唐筛),无创产前DNA 筛查、羊水穿刺等方法。经省市相关部门审批确认,沈阳市共有7家医疗机构具有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资质,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省妇幼保健院等,初步建立以产前诊断机构为核心、以产前筛查机构为采血点、以具备能力的医学检验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网络。2018年,我市孕产妇产前筛查率90.03%;2019年,产前筛查率93.35%。
同时经省卫健委确认,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沈阳市妇婴医院等被确定为省级产前诊断机构,承担全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近几年,我委按照省卫健委《辽宁省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区县参与辽宁省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不断提高人员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落实相关惠民政策有关情况
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工作的通知》(辽人口发〔2013〕8号)文件要求,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服务内容包括: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咨询、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20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妻300元,市财政每年均将此项补助资金列入政府专项预算。此外,每年将妇幼卫生三项监测及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补助项目纳入市卫生健康部门预算,用于妇幼卫生三项监测、出生缺陷预防技术人员培训等项目支出。
另外从医保方面,无创产前检测应属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我省的医疗服务项目由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全省统一执行。我省现行的目录为2019年12月印发的《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现行版价格目录中暂无“无创产前检测”这个医疗服务项目。对于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由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负责价格备案,并暂时按照“丙类”进行管理,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两年试运行后可转为正式项目。目前,沈阳市医保对于产前检查制定生育医疗补贴,城镇职工为500元,城乡居民为300元,在生育住院时与住院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一并报销。
总体来说,近些年我们着眼于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是由于广大孕妇的认知不足,且无创DNA检测项目收费较高,对于无创DNA检测项目接受人数不是很多。下一步我市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印制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媒体方式,加大宣传无创DNA检测项目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孕妇知晓度,提升孕妇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项目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同时继续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此外我委将继续联合市医保、市财政等部门,积极履责,借鉴更多地区的先进经验,探索保障妇幼健康服务惠民政策可及性的,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感谢您对我市妇幼健康事业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