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抓紧落实医养结合相应补贴扶持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对医养结合床位补贴扶持政策
一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准入流程和环境,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委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沈卫联发〔2020〕8号),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概念、申办的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作了详细的政策解释。二是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提高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共享水平,共同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三是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相关养老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享受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民政及相关部门将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二、激励先行,鼓励跟进,扩大规模
市卫健委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医养结合试点规模逐步扩大。一是构建了医养结合行政管理体系、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等3个体系,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有效供给,形成了可复制的医养结合沈阳模式--“医养结合沈阳样本”,受到了国家卫健委和省卫健委的高度认可,并多次在全国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健康报于1月22日和5月13日两次报道了医养结合沈阳样本。二是南北医养服务龙头初步建立。目前,安宁医院为北部中心、精卫中心为南部中心的两个服务龙头已经形成。三是扩大医养结合试点。2019年,确定医养结合试点机构31家,截至目前,沈阳市卫健委共累计认定医养结合床2503张,超额完成年初1800张目标任务。
市人社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家庭护理、老人陪护专业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二是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相关课程,发挥院校平台与养老机构深度产教融合,培养产出专业合格人才。三是加强养老护理专业标准制度,对养老护理人员专业培养标准教育,提高专业护理能力。
三、财政补贴与长期照护险并行,助力养老事业长足发展
一是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保障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的康复项目,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报销范围。二是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6年,国家组织15市和两个重点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取得一定成效。从试点结果看,医保基金支付占了主要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能力带来较大影响。近期,国家医保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从城镇职工起步,建立独立险种,将筹资与个人账户改革结合,强调个人负担和个人责任,形成与基本医保有关又相对独立的险种,加以稳妥推进。今年,我省初步选定盘锦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省医保局指导试点城市抓紧保好包括资金筹资、保障方式、鉴定标准、定点机构管理和经办服务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密切关注国家、省医保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调研、测算工作,待各试点城市评估工作结束后,则根据沈阳市情况,研究建立符合沈阳实际、独立于基本医保之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