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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全市主要公共场所和社区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建议(第0423号)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2022-07-21

建议〔20225

                            

                                                                                

关于在全市主要公共场所和社区配置

自动体外除颤器建议(第0423号)的答复

王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主要公共场所和社区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断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前医疗急救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急救需求,应对传染病疫情、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完善院前急救制度。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电话号码管理的通知》,出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市卫健委2020年下发《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通知》,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网络建设、执业行为、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规范。

   (二)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加大对急救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构建以市级急救中心为主体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在全市推广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强化与院前医疗机构的紧密衔接,共同构建一体化急诊急救网络不断提高医疗急救能力。

(三)推进院前急救立法。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急救医疗能力,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市人大法工委推动下,由我委牵头,联合多部门共同起草的《沈阳市院前急救管理条例》于2021年底形成初稿,目前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计划于2022年正式完成,《条例》对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关于“加强公共场所AED配备保障”的建议

(一)我委于2021年5月7日下发《沈阳市公共场所增加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到2025年末,全市AED配置总数达到2500台,最终实现每10万常住人口配置100-200台AED目标。我委联合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AED管理、使用、培训、维护等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急救意识、急救能力和急救水平。

(二)我委积极落实国家卫健委《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有关要求,沈阳急救中心开展面向公众的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全民普及,引导公众正确处理突发急救事件。沈阳急救中心培训中心每年开展各类急救培训约5000人次,并通过急救志愿者团队向社区、企事业单位推广急救知识,与大学、中学联合设立急救培训基地,在学生中开展急救知识教育,通过“辽海讲坛”等媒体大力普及宣传急救自救常识,年获益受众达万人。沈阳急救中心每年对数百名乡村医生及社区医生进行相关培训,目的就是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应急救助能力。

(三)配合《民法总则》第184条善意救护者责任豁免规则,国家卫健委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中提出对出于救人为目的而实施第一目击者急救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予以免责。沈阳市政府与我委在2012年12月27日出台施行的《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区和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组织其医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急救中心卫生救护培训;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派出所警察、交通警察、公安消防队队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旅客运输、旅行社、旅馆等行业的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与现场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机场、风景旅游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和建筑施工、大型工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在突发事件中协助急救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救治。

(四)全市现配置AED约356台,其中:市总工会分别于2016、2017年分二批为我市部分企业、商场、医院、社区、大学、政府部门、地铁、火车站、客运站、公共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AED249台;市红十字会配置AED4台;其它各企业自行配置AED103台。各单位(部门)对已配置的AED进行维护,更换超过有效期的耗材(电极片、电池),保证AED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组织相关临床专家对工会职工进行相关应急救助知识培训;当时的市卫计委、市红十字会配合市总工会制定了《沈阳市工会应急救护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工会应急救护站管理办法(试行)》及《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这些措施推动社会整体应急救助能力的逐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2021年12月28日下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规划配置公共场所AED布局,科学规范指导AED配备使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等部门也将出台规章制度,对机场、轨道交通、汽车客运站以及相关交通运输工具上的常用急救设备和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明确和规范。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医政医管处

承 办 人:王颖

联系电话:23412371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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