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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老年公交卡进行资金补贴及早晚高峰期老年卡恢复原价的建议(第0368号)的 答复
来源:办公室 2019-09-25

 

代表:

您提出的“对老年公交卡进行资金补贴及早晚高峰期老年卡恢复原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要求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条:“未满七十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的规定,2016年2月29日,市政府发布《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实施IC卡收费的公交车、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同时提出:“提倡老年人错峰出行。”

沈阳市自2009年实行“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优惠政策以来,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同时面对城市公共交通高峰时段拥挤的问题,市老龄办发挥自身职能和优势,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倡导老年人不要在上下班的高峰时段出行,使老年人高峰出行情况得到一定缓解。

今后,市老领办将立足本职,在落实国家和省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同时,通过媒体、基层老年人协会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老年人错峰出行”的倡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不断缓解交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