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面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新形势和新时代老龄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市老领办坚持以老龄工作问题和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在破解议事协调工作难点,补齐老龄工作机制短板方面下功夫,注重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创新老龄工作,进一步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一)突出重点,聚焦老龄工作主业,精准制定实施老龄工作法规和政策
一是颁布实施《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201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市老龄办与相关25家成员单位及时制定起草《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这也是我市老龄工作第一部行政法规,填补了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配套法规的长期空白。
二是制定出台《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沈阳市老龄事业“十三五”规划》,对“十三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同时,还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三是制定实施《沈阳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沈政办发〔2018〕79号),此文件由市老龄办牵头起草,并协调22家市直、中省直单位制定出高龄和生活困难及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等21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同时明确了落实责任单位。
(二)维护权益,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是2015年以来,连续提高全市高龄老人津贴(补贴)标准。目前,我市百岁及以上老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这是全国各地百岁老人津贴的最高标准;90—99岁老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80—89岁低收入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是从2015年开始,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开展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为我市城乡分散救助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免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2017年,在潘利国主任关注下,市老龄办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了取消60岁以上老年人乘车持有的“关爱卡”和“夕阳红卡”的年度审核和个人缴纳保险工作。
(三)创新形式,抢抓宣传工作机遇,营造浓厚的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一是丰富开展敬老月和庆祝重阳节活动。从2014年开始,市老龄办组织发动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开展以“关注夕阳宣教活动”“孝行天下温暖活动”“情系乐龄关爱活动”“银龄风采展示活动”四项系列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全市敬老月活动。同时,连续举办重阳节电视文艺演出,每年电视文艺演出都会于重阳节当天在辽宁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全程播放。
二是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为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认识,激发全社会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动性、针对性、自觉性。2018年市老龄办制定了《沈阳市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实施方案》,并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等12家单位共同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活动。
三是持续开展敬老和老有所为人物评选表彰活动。从2014年开始,市老龄办、市文明办先后开展沈阳市“最美好儿女”、“最美社区老人”、“最美代际家庭”评选表彰活动。
四是连续开展孝道讲堂活动。从2014年开始,市老龄办、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连续在市直机关、社区、学校中开展孝道讲堂活动。
(四)积极配合,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积极配合下,沈阳市每年开展全市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调查统计工作,内容包括:老年人人口信息、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养老服务保障、医养结合、居家养老与基层老年协会权益保障、文教体育、老龄产业、老龄宣传和统计工作等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涉老政策措施提供了详实决策依据。
二、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
养老服务业一直是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努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已建立组织领导体制,形成广泛调研机制,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形成政策体系,同时已启动地方立法,并始终注重政务公开,能够有效实现上述目标。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制
成立了沈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姜有为市长担任组长,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体系,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指导、服务、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快速发展。同时,要求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苏家屯区等都已成立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二)形成广泛调研机制
围绕我市养老服务现状,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分析短板、理清思路,选准工作切入点。去年以来,先后8次组织召开了由各区、县(市)民政局、街道、社区,以及社会组织、企业、养老服务人员、老年人代表等各个层面参加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座谈会,深入到全市50余家已投入运营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地调研考察;深入到新民、法库、浑南、于洪4个区、县(市)的8个村,进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调研。基本上理清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的基本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夯实了认知基础,提供了决策依据。与此同时,我们以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市为标杆和样板,注重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主要做法。去年以来,组织了多个学习考察小组,先后8次到苏州、南京、成都、宁波、北京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实地了解当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梳理出一系列契合我市实际、适合我市借鉴的经验。
(三)纳入政府重点工作
市政府把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的重要举措,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沈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之中,制定出台了《沈阳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特别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300个,打造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扎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始终居于民生领域建设的突出位置高位推进。把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市控重点工作挂图作战,明确主管市长王广生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人,列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7项年度重点工作,逐一区分任务阶段、设计工作进程、划定时间节点,工作细分到月、数据更新到周,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始终处于精准把控、稳步推进。
(四)形成政策体系
去年,结合办理市人大《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专门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在此基础上,陆续制定了《关于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等13个配套文件、8个团体标准,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启动地方立法
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原则,在学习借鉴北京、苏州、合肥、宁波等城市的立法经验基础上,由市民政局、法制办等部门牵头,经过30余次的论证和修改后,完成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包括立法目的、居家养老定义、原则、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与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已于去年10月份通过人大一审,力争今年年底前出台,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刚性保障。
(六)注重政务公开
注重通过各类渠道实施政务公开,使公众能够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市养老体系建设发展情况。一是注重多渠道提供新闻素材。去年报送宣传信息资料和提供新闻素材30余条,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做法,在国家民政部主管刊物《社会福利》杂志(512期)上进行了封面刊载,被辽宁日报、沈阳日报等本地媒体纷纷报道,被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国内各大媒体多次转载,并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闻发布,获得良好社会反响。二是注重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出台《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后,在沈阳政府网上进行了政策解读,向社会各界详实解读未来三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目标和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注重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去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1份,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全社会反映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举措和最新进展,积极回应百姓诉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四是注重依托活动加强宣传。利用我市第九届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契机,积极为有关领导在博览会新闻媒体发布会上宣传我市养老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成果提供资料支持,博览会活动获得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创历届规模之最。依托沈阳养老服务标识(logo)征集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沈阳养老服务文化,扩大养老服务工作社会影响力。
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一直是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代表您提出的编写《沈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白皮书》旨在“找准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事业及养老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好顶层设计,对症下药,补齐短板,切实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也使公众能够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情况”。因机构改革,目前市卫健委作为沈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抓紧时间征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并按程序请示对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待批复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沈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调整完毕后,我们将立即建议沈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采纳您的建议,并参考北京、江苏等地区的先进经验,依托科研院校及有相关经验的专家学者,编写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白皮书,全面准确介绍老龄人口、养老服务等工作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不断增进社会对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的了解和认识,为政府制定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提供权威性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