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独生子女照顾老人的这一需求,部分省份已先后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为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进行陪护提供便利,并将其纳入各省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或《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沈阳市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6年2月29日,市政府发布《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共包括:总则、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没有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2018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沈阳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79号)文件,其中规定:切实落实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体系,并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重点侧重和解决高龄、失能、贫困、伤残、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省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