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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互联网+医疗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我市智慧医疗发展的建议 (第0052号)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2019-05-10

一、构建区域影像,检验,诊疗中心。

根据《沈阳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中第二条完善远程医疗体系。规范整合各级远程诊疗系统,实施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全面向基层提供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病理等远程会诊服务。加快实施省卫健委“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建设,构建市、县远程影像云平台,联通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全市普遍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影像服务新模式,提供影像资料15年云存储和手机APP随时查询的便民服务,让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大医院优质医疗服务,少跑腿、少花钱,增强百姓就医获得感。扩大覆盖面,2019年建成五个以上市属专科远程会诊中心,建成一个综合性远程会诊中心,两个区县级远程会诊分中心。

二、通过信息化建设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巩固基层卫生网底,促进分级诊疗模式形成,利用互联网+医疗,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

我市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是以健康档案为核心,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对老年人进行持续的健康状况跟踪、动态监测、远程管理和上门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健康指导,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积极推进具有沈阳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等方式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民家庭。

三、目前,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发展互联网医院,基于互联网医院和在线诊疗系统只能是复诊的病人或者是咨询。

2018年11月27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8〕50号),明确了全省“互联网+医疗健康”未来一个时期的任务和目标。2018年12月17日,有为市长批示:“请卫计委牵头形成我市方案,明确“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目标、任务、有效抓手,我市这项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我委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省文件和有为市长批示精神,认真对照省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结合我市 “智慧医疗”建设经验和成果,制定了《沈阳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方案编制起草过程中收集整理了各地区,各行业基层群众的建议呼声,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12个相关委办局和各地区意见后,采纳了各委办局的修改意见,并对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该方案已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内部集体讨论等程序,已将《沈阳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四、打通网络医保结算,便民利民。

根据《沈阳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中第五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我委将会同医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委办局完善医保就医结算体系。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推进“一站式”结算,探索实现脱卡就医。运用医疗大数据,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制定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及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未来AI辅助医疗必将更广泛的应用于医疗的各个领域,未来前景无量。

我市积极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积极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临床、科研方面的共享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可穿戴设备、康复医疗设备等。

六、由卫健委牵头,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做支撑,携手沈阳市政府建设东北地区“互联网+医联体”,为全国塑造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新标杆!

2019年,我市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创新驱动作用,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