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防控为献血者提供更优质安全的服务、由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建立我市献血网格化管理机制、对于网格化管理下的单位建立无偿献血奖励机制、建立区域城市间联效机制保障区域临床用血、加强我市采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无偿献血工作模式、加强《献血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床救治病患所需要的血液不能人工制造或是用其它的药物所代替,只有靠广大健康、适龄公民无偿献血来获取。目前,随着沈阳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省内乃至东三省的病患都前来就医,临床用血需求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我市的采供血工作正在承受着极大的压力。新冠疫情来袭,街头献血人员急剧减少几近于零,使我市几乎完全依赖于街头人群献血作为血液来源的采血工作举步维艰。为了救助那些因为疾病和手术需要输血救命的患者,我市各相关部门凝心聚力、多措并举,保障了我市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用血安全供给,现将落实情况汇告如下
一、制定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健康
在疫情时期,沈阳中心血站坚决执行“戴口罩、不聚集、预约献血”的防控举措,实行预约错峰献血,严格保障采血空间,力争做到不扎堆献血,一对一服务,我们还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接送,让献血者能更安心的献血。除此之外,我们对献血场所进行严格把控,做到即时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对前来献血的爱心市民做到严格把关,做好特殊时期的献血前疫情方面的体检征询,为每一位献血者提供安全、干净、放心的献血环境。
二、扩大应急献血队伍,争取政府支持
沈阳市作为辽宁省乃至东三省医疗技术核心城市,接收诊治其它省、市的疑难重症患者已成为工作常态。这就直接导致我市血液供需呈现沈阳市民献血,全省人民来沈治病用血的不平衡状态,冬、夏两季的季节性血液短缺状况尤其明显。为此需要调整我市团体献血节点,深挖团体献血的潜力。2015年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中第三条规定“确定每年1月、9月为无偿献血活动月,倡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活动月中组织开展集体献血活动。”
针对这一条款,得到了沈阳市政府大力的大力支持。尤其在这次疫情防控期间,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疫情防控期间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沈新疫防指发[2020]36号),通知规定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实施计划采血,设定计划献血量、计划人数以及血液采集完成时间,同时责令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时按量完后计划采血任务,这一举措极大地缓解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供血紧张的难题。
三、完善献血奖惩机制,明确考核指标
在积极组建献血队伍的同时也应制定相关考核机制。目前我市已有固定的区、县无偿献血考核机制,但是该机制覆盖面不完全,不能做到考核全部的政府机构,所以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建议将无偿献血考核机制纳入政府机关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制度或纳入政府文明服务考核目标等相关考核制度中。
四、建立区域互助机制,缓解供应压力
从1998年《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国全面建立了无偿献血制度,血液管理体系和血站采供血服务体系日臻完善,无偿献血人次持续增长,在全省采供血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辽宁省无偿献血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协调指挥和应急处置的能力,2019年由沈阳中心血站(辽宁省血液中心)牵头,辽宁省14家血站成立了“辽宁省采供血系统血小板互助联盟”,使我省实现了血小板资源共享,解决了血小板临床供应工作中出现的短缺和浪费问题。未来我们会以此联盟为契机,统筹区域内资源力量,在共同努力下保证全省的血液临床供应。
五、逐步完善采血网络,提升服务环境
为完善我市献血网络布局,应在我市繁华地段增设固定献血屋或固定采血车停靠点。目前我市有15个固定献血点位,但尚不能满足于日益增长的血液需求,尤其是我市繁华地带的献血点位的相对不足直接导致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不到位以及市民出行献血不方便。其中铁西新玛特献血屋在铁西区政府的协调帮助下,原计划在2018年地铁开通时建立,目前尚未落实。中街西步行街献血屋的建设因与沈河区政府和沈河区皇城区管委会尚未协调成功,希望能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解决。铁西区北一路万达广场与国际纺织品城之间景星北街与北一路交叉路口西南角以及浑南区白塔堡上亿广场门前两处采血车停靠点位,目前也尚未落实。
六、积极探索采招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随着社会认识科技发展和采招理念的发展,我们也将积极开拓思路,在市政府的号召下,在全市企事业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广泛开展招募团体献血。与此同时,我们也将从献血环境、服务态度、采血技术、献血纪念品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多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力争为献血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七、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普及献血知识
无偿献血宣传在无偿献血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目前我市通过卫健委和沈阳中心血站的宣传,仅做到以公交车站牌、电影院播放宣传片、血站大屏幕以及医疗机构张贴宣传海报的单一形式进行宣传,其影响力还远远不够。参照我国其他公益事业宣传模式,由市委宣传部门支持,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其宣传效果更具影响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