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莹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解决高峰期交通困局和支付方式繁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的问题
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条:“未满七十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和《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第三十八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实施IC卡收费的公交车、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提倡老年人错峰出行”的规定,沈阳市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减免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补贴政策,2019年市财政局拨付公共交通公益人群补贴资金16571万元,用于老年人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减免费用补助。
由于《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规定十分明确,代表提出的“我市参考上海推行“非高峰时段卡”、采取“非高峰时段费用打折”、“直补”方式,解决早晚高峰交通困局,帮助老年人理性出行”的建议内容,目前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针对此情况,市卫健委(市老龄办)将协调交通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广大老年人错峰出行。
二、 关于公共交通卡实现实名制挂失的问题
地铁集团所属沈阳盛京通有限公司发行的“盛京通”卡有实名制卡和非实名制卡两大类。其中,普通月票卡和消费卡为非实名制IC卡,目前不具备挂失功能,主要原因有两点:
1.“盛京通”普通类型卡为快速、离线、脱机消费IC卡,属于预付费卡,持卡人现金数据被直接存储在卡片内,乘坐公共交通时通过免密支付直接从卡片中扣除相应交易金额或次数(俗称电子钱包),实现即刷即扣功能,符合公共交通的快速通过和小额支付场景。消费流程和所采用技术与传统联机消费不同,但消费数据传输存在时间滞后、非实时特点,满足不了挂失的即时性要求。
2.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四条“交通一卡通原则上采用非实名制,不记名,不挂失”。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卡“互联互通”的部署和要求,目前“盛京通”卡已在全国200多个城市实现了互联互通。交通运输部“互联互通”运行系统平台搭建过程中,因全国各城市既有公交卡系统不兼容,及电子钱包卡不能实时传输数据等一系列问题无法解决,故各城市均执行“互联互通”类卡非实名制的标准。
基于上述原因,现阶段我市普通类公共交通卡尚不能实现实名制挂失功能。
三、关于支付方式整合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质量,营造便民乘车条件,提升市民出行幸福感,实现“便民、利企、优政”的项目建设目标,沈阳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与要求,在交通运输局的监督指导下,于2019年初启动了公交行业移动支付项目建设工作。2019年1月13日,行业协会完成招标工作,武汉小码联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码公司)中标,成为我市公交移动支付项目投资运营主体,并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了我市公交移动支付项目建设工作。目前,全市188条近3500台一票制刷卡线路车辆实现了“支付宝”、“微信”、“银联闪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功能。2019年12月6日,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分别向沈阳地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沈阳地铁巴士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尽快实现支付宝 微信 云闪付等付费方式缴费乘车的通知》,要求两家企业尽快实现“支付宝”、“微信”、“银联闪付”等方式付费乘车功能。
下一步,交通运输局将继续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推动上述两家公交企业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实现代表提出的在线扣款功能,为沈阳市民出行提供更加便利、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支付宝”、“微信”、“银联闪付”等是市民最为频繁的支付应用程序,也是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的主要支付方式,约占整个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95%,如强行整合为一种或者两种支付方式,将给市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困难,这与政府服务市民的宗旨相悖。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