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代表:
您提出关于恢复我市市区县疾控中心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将原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沈阳市卫生健康教育中心等14家单位合并组建为沈阳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各区、县(市)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今年以来,为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后,于1月28日下发了《市委编委关于恢复独立设置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沈阳中心血站的通知》(沈编发〔2020〕1号),将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新独立设置,机构规格相当于沈阳市副局级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人员编制296名,主要负责全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要求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目前,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独立设置,其他区县正在推进。同时,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于今年年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3名公共卫生人员,为市、区两级公共卫生单位补充了编内人员,提高了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专业人员保障。
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编制等部门沟通,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沈城人民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