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强代表:
关于出台独生子女带薪照料假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各省已出台独生子女带薪照料假政策的情况
独生子女带薪休假政策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各省非常重视。2018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477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将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鼓励和支持更多省份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从各省出台情况看,全国已经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各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了“子女带薪照料假政策”,大部分省份独生子女护理假在15天左右/年,非独生子女护理假10天左右/年。目前只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了“独生子女带薪照料假政策”。
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现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均没有涉及“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
二、我省出台独生子女带薪照料假政策进展情况
参照外省的做法,我省的带薪陪护假政策制定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经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沟通确认,省卫生健康委在2019年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过程中,根据各市反馈的意见建议,在第一稿中已将“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内容纳入其中,但在报省人大审议过程中没有采纳,建议放在修订《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因《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201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未被通过,在进行再次修改过程中,再次将“独生子女护理假”纳入其中,已上报省人大,等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如果此次省条例未通过,我们将通过省卫健委建议省人大重新修订《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增加此条款。
感谢代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