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党建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关于提升托育服务工作能力实现托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356号)的答复
来源:人口处 2024-04-16

姜成代表

《关于提升托育服务工作能力实现托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356号)已收悉,现复如下:

一、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2020年9月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0〕 39号)在“四、组织实施”中已明确提出了“(二)加强部门协同。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房产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和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促进我市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更多更好的惠及婴幼儿家庭。2021年6月,市卫健委主持召开了新建住宅小区托育设施配建联席会,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2023年9月,联合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场监管局、消防、民政等部门开展了托育机构的安全综合检查。2024年2月,召开托育服务发展调研座谈会,相关委办局、部分地区、托育机构代表充分交流研讨,提出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建议意见。

二、推动托育服务发展政策措施保障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将托育服务纳入“十四五”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中,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等生育支持配套文件,明确用地保障、税费减免、人才培养、托育机构使用水、电、气、热均执行居民价格等支持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市生育支持和托育发展工作。同时,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赛道绩效考核之中,有力推动了托育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2023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三孩育儿补贴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止,2023年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78.2万元。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补贴政策,以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安全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建立多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情况

强化托育供给,推进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将托育服务设施用房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统筹考虑,纳入新建住宅小区审批中予以推进落实。新建居住社区,按照5000-12000人口规模,面积200平米标准,配建托育设施。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提供日托、临时托、半日托等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三是加强婴幼儿关爱指导。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婴幼儿照护技术指导中心,开展托育机构人员培训、育儿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入户指导、互联网、孕妇课堂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全方位、多视角提升家庭婴幼儿养育照护能力。四是利用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和托育机构备案系统,开展托育服务调查统计和托育机构备案管理等工作,了解掌握托育机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一步,我们将聚焦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增强群众“托得好”信心三大目标,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大力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建立数字化智慧托育服务平台,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普惠多元、医育结合、智慧托育”沈阳特色托育工作模式,群众职工提供安全规范优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