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大、王洪海委员:
两位委员在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广基于辽宁道地食材药膳食疗普及》的提案已经收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部署有关处室开展专项研究,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单位沟通协商,收集整理各单位对本提案的回复意见,现就提案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食药物质”产品的研究推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中药材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且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公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目录。截至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汇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将人参等119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明确了西洋参113种中药材可用于保健食品,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等38种中药材作为普通食品使用。
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辽宁省2022年中医药强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辽中医药发[2022]1号)中专门提出了辽宁省“药食同源”类物质标准建立项目实施方案,委托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医药学院开展黄精等20种辽宁地产典型药食同源物质作为食品的标准制定以及相关产品典型制备工艺研制与产品开发,目前该项目任务已经完成,省中医药管理局正在汇同辽宁中医药大学整理、审核数据材料,待省卫生健康委批准通过后,下发各市执行。
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协会逐步加大对食疗药膳的研究推广力度。
市商务局积极引导市烹饪协会和市饮食文化研究会利用地域食材、创新菜品吸引消费,满足营养、健康的饮食需求。指导市烹协与沈阳味道餐饮文化研究中心共同承办了《打造弘扬沈阳味道品牌,助力服务沈阳全面振兴》研讨会,率先发起成立了“沈阳味道品牌打造联盟”,融入营养药膳元素,打造健康饮食、品牌消费新热点。
汇同市教育局利用驻沈高校、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积极培养健康饮食人才队伍,有计划的筹备设立辽菜名师进修班,培养更多沈阳烹饪界的大工匠,继续传承和发扬餐饮烹饪技艺,传递绿色健康饮食理念,设立健康食谱,使营养饮食观念深入人心,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让健康美食薪火相传。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单位大力推动和实施标准化战略,通过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增强标准化创新激励,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创新和推广生产技术等方面有效发挥了标准化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保障。一是制定地方特色农产品种植规范。近年来我市发布农产品种植规范地方标准34项;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99项,涵盖畜牧养殖、粮食生产、果蔬栽培、土壤、肥料、农药使用、生产资料、农贸市场等领域。二是加强农业种植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2018年以来先后推动新农寒富苹果种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5个农产品种植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其中1个项目已顺利完成建设任务。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健全完善了各领域技术服务标准,有效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三是增强标准化创新激励。2018年以来,市政府在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立了每年1000万元以上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用于支持鼓励标准化各项工作成果,激发全社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已对109个农业领域标准化项目给予资助奖励 733.7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市商务局将结合自身职能,在制定我市餐饮行业发展指导意见时,进一步要求有关企业按照健康、绿色等要求发展特色餐饮、提供服务,引导绿色健康美食丰富百姓餐桌,为健康和环保注入新活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市市场监管局将围绕3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一是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鼓励支持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农产品及药膳种植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二是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引导道地食材药膳资源丰富的区域社会组织、龙头企业围绕药膳食材种植、加工、检验等环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三是完善落实好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创新项目给予资助奖励,进一步激发标准创新活力。
最后,感谢两位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从建议内容不难看出两位委员对我市开展食疗药膳推广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也为我们工作提出了指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建议内容,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整合现有资源,寻求在我市餐饮企业推广食疗药膳的方法手段,努力为推进我市餐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