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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的提案(第035号)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2022-06-30

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的提案(第035号)的答复

 

赵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打通医养结合多部门管理瓶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议事日程。在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中增加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职能,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形成了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各项工作的组织架构,建立了医养结合协同推进机制,为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为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准入流程和环境,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委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沈卫联发〔2020〕8号),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

二、推进将设施完备、功能完整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我市已经开展了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工作,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沈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即可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管理为省级事权,沈阳市按省级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目录,按照《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文件要求,市以下统筹地区无对医保目录内容的调整职能。国家医保局目前正在对诊疗项目的管理内容予以更新、完善并将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待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后,省局将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出台相应政策。我们将持续关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及调整工作,待省医保局有新的政策后,及时抓好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失能老人医保待遇。

三、建立失能老人评估标准

制定了《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1年12月起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评估对象、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资质、评估申请与受理流程、评估时限与费用等核心内容,对于接续评估、异议处理、结果应用、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确定了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四个评估维度,根据评估标准区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和能力完好四个等级,确保评估内容更加全面、详细,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准确。评估结果将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同申请来源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通用等效、应用各有侧重。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拓宽资源配置渠道

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下发了《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沈卫联发〔2020〕8号),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概念、申办的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作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对同时提出申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按规定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五、落实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发布过针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后,列举了以下两条医养结合机构可能享受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 号)第一条,“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五款,“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上述两个文件,如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符合相关免税条件,我局将全力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确保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为我市医疗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六、建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

一是建立四个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基地。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市卫健委分别在沈阳市安宁医院建立老年医疗照护培训基地,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建立安宁缓和基地,在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安宁疗护基层培训基地,在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成立沈阳市老年医师培训基地;二是开展医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与中国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联合举办了3期老年照护师的培训,为我市医养结合机构培育既懂生活照护、又懂医疗护理的医养结合专业人才。截止2021年底,已组织300人参加市级医养结合专业培训,68名医生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专业人才提升培训,16人取得医养结合养老护理师资资格,180人获得老年照护师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沈阳市卫健委举办了老年照护师培训、老年医学科医师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辽宁省老年医学新进展培训、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老年护理培训,共培训2183人。

七、大力发展“智慧医养”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

在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同时,市民政局始终坚持探索“互联网+养老”的服务模式,2019年,经公开招标,颐倍康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承接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2020年6月,“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正式运行。平台以公共门户信息网站、大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和移动端载体四个板块为支撑,全面构建“大数据支撑、全业务覆盖、多维度监管”的智能养老服务体系,全市老年人口数据、服务组织数据、服务记录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监控视频均已接入平台,管理服务效能得到大幅提升。今年,市民政局以数字沈阳“一网统管”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为契机,推进“好养老”场景的实际应用,依托“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和小程序,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有5900余名老年人通过审批生成电子服务卡,开展上门服务1万余人次。随着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服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远程信息收集、决策辅助、智慧监控和全程管理将是我市工作的重点。下步我们将结合各方面需求,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信息化建设体系,以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老年健康服务。

八、推动医学院校通过订单培养、助学、奖学等方式,吸引各类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我市职业院校已经形成了由本科、专科和中专等三个层次构成的养老人才培养体系。在沈阳医学院、辽宁医药职业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校,开设护理、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等6个相关专业;沈阳市中医药学校、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辽宁何氏医学院附属中专、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省人民医院附属卫校、沈阳市展硕中等职业学校、沈阳市按摩学校、辽宁特殊教育师范专科学校中专部等8所学校,开设护理、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家政服务与管理等4个相关专业,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