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计联发〔2018〕36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司法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市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司法局在全市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展法治医院创建活动,全面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治理、依法执业,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沈阳市法治医院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沈阳市司法局
2018年9月11日
沈阳市法治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发〔2018〕41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沈政发〔2015〕1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深入开展法治医院建设为载体,以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主线,突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等重点内容,落实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责任,增强依法治理能力,实现医疗机构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建设目标
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健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等机制,完善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提高普法教育实效,提升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为医疗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三、基本要求
1.坚持党对法治医院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为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医院建设全过程,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依法治院,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2.坚持法治医院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法治医院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用法治手段破解难题,科学建立调整完善各项制度,促进和保障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医院法治建设的短板、弱项入手,从影响医患关系、医疗质量控制风险点、医院经济活动风险点抓起,着力解决医院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医院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重点内容
1.法治工作机构。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卫计党组发〔2018〕20号)具体要求,各医疗机构应成立专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部门,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处理医疗机构涉法事务;注重从单位内部培养医疗法治人才,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按照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聘任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借助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专业法律团队的力量,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规章制度、防范化解医疗风险、依法处理医患纠纷、积极参与医疗机构内部法律培训,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
2.全面依法治院。发挥医疗机构党委法治建设领导总揽全局作用,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各支部的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对医疗机构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法治部门设置、法治人才培养、法律风险防范、普法宣传、守法执业等各项工作的领导。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10号)要求,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在法治框架下运行。
3.依法依规执业。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把依法执业要求全面融入医疗机构管理运行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执业地点、类别、规模和诊疗科目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医、护、药、技人员应按登记注册范围执业,在处方及手术权限内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依法开展广告宣传活动,规范传染病防治及院感管理工作,规范药品及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加强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管理。
4.和谐医患关系。积极参与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 “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宣传《沈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宣传《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医闹震慑力度,维持正常医疗秩序。同时,借助国家卫生计生重大节日或开展义诊服务等契机,主动向群众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疗行为,理解医务人员辛勤劳动,尊重医务人员职业操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实现医患和谐共处。
5.法治宣传教育。按照“七五”普法具体要求,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应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树牢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本单位全员普法、尊法、守法作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形成医患双方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各医疗机构应将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之中。医疗机构专职或兼职负责处理本单位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加大对医务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步骤
从今年起,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分步骤在全市医疗机构范围内大力开展法治医院建设活动:2018年,开展法治医院试点建设;2019年,组织实施医院法治全面建设;2020年,实现整体提升。
1.试点建设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召开启动大会,部署全市法治医院建设任务。选取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医院、市妇婴医院;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九州家园医院;和平区中心医院、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全市法治医院建设首批试点单位。2019年5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试点单位进行检查评估,通报表彰优秀试点单位。
2.全面建设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总结医疗机构试点建设经验,组织市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法治建设,适时组织观摩交流学习,以先进典型引领法治建设工作全面实施。区(县、市)属医院由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自行组织创建活动。市卫生计生委将于2019年12月组织半年考核评估,占年度考核总分的40%;2020年7月底前组织全面检查评估,并适时通报法治医院建设情况,总结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3.整体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按照制定的法治建设改进措施方案,强弱项、补短板,着力攻坚,使我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整体上台阶,实现我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目标。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地区、各单位要站在提升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高度,切实压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好法治医院创建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地区实际,创新组织开展辖区内创建工作,切实担负起法治医院建设的主体责任,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创建实效,不做表面文章,扎扎实实推进法治医院建设各项工作。
2.找准问题,精准发力。各地区、各单位要以方案为指导,结合实际,找准影响法治医院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精准发力、逐个破解,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全面提升。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法治医院建设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尽快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试点经验。创建过程中要精细施策,确保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强化考评,长效提升。市卫生计生委将把法治医院创建纳入全系统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和专项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评选优秀试点单位、优秀建设单位的重要依据。对在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沈阳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考核评估标准(二级及以上医院).docx
2.沈阳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考核评估标准(一级医院).docx
文件链接:《沈阳市法治医院建设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