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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要求
来源:沈阳市卫生局 2018-09-04
 
一、机构建设,人员队伍保障措施
1.要有领导小组,有一名副院长主管健康教育工作。
2.有负责健康教育的职能科室。
3.有2名以上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
4.有健康教育组织网络。
5.有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及职责。
6.每年召开至少1次健康教育工作研讨会。
7.健康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8.医院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要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业务培训和指导,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医院应开展医务人员健康传播技术与技能培训,每年至少2次。
9.要有必要的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投入.
10.有保证工作开展的设备,如计算机、照相机、电视、DVD播放机等。
二、环境建设,利用多种手段营造健康教育氛围,并以此为载体开展健康知识传播
1.设置室外宣传栏不少于2块,室内宣传栏不应少于5块版面,每块宣传栏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季度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应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字样的栏头,并有落款单位和设置日期。设置位置要明显,可设在大门入口处、候诊区、输液室、留察室等人流聚集的明显位置。宣传内容要围绕健康素养、创建国家卫生城、控烟知识等,同时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栏的维护。业务科室结合科室疾病特点设置至少一块健康教育宣传栏。
   2.设置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免费领取处,要标识清晰,并提供健康教育传播资料,现场提供健康教育传播材料至少5种以上,每种不少于20册。
3.利用多种宣传设备实施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如广播、电视、报刊、滚动电子屏等大众传播形式。
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各医疗机构要了解市民健康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包括患者及家属在内的广大市民开展讲座或医患座谈等活动,积极建立患者俱乐部,并以此为平台开展健康传播和干预,提高市民健康知识的认知程度,纠正其不良行为。讲座次数要达到全年12场以上。
2、结合卫生宣传日开展大型健康教育传播活动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市对世界卫生宣传日的规定、要求,结合医院实际,以世界卫生宣传日为契机,开展以义诊、咨询、体检、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主题宣传活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年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4次以上。活动开展要注重实效,切实达到为百姓传知识、送健康的目的。宣传活动要有计划、实施方案、总结评价及影像记录等。
3、开展个体化健康指导
在门诊、病房及随访等临床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要结合患者和家属疾病相关问题,开展健康指导,提高其对疾病相关知识的认知和治疗的依从性和治疗效果。
四、资料管理,规范管理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1.健康教育工作档案时限:三年,即2014年至今(辽中区为一年,即2016年至今)。
2.档案收档要求:分类要清晰,按照创卫工作项目内容分类,每类中按年度分别装订成卷。
3.档案填写要规范:按照填写档案要求填写。避免错误填写、涂抹、字迹不清晰、记录不详实、不真实等现象。
4.档案内容收集要齐全具体如下:
①要有创卫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年度计划、总结;
②要有创卫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会议记录;会议通知、会议内容笔录、照片等会议相关资料;
③要有讲座记录:通知、讲义(课件)、签到、照片、小结(可有讲座调查问卷);
④要有开展活动记录:通知、活动安排、活动照片、小结(信息)等;
⑤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更换记录;
⑥要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印刷资料发放记录;
⑦要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影像资料播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