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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00030E00120150010 2015年沈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办公室 2016-12-27
索 引 号:210100030E00120150010信息分类:卫生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生成日期/有效期:2015-12-24/2015-12-24 至
发文字号:关 键 词:
信息语种:汉语信息格式: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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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直接指导下,按照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利用市卫计委门户网站、市政务公开服务网主动发布信息728条,利用省市主流媒体、微信平台等载体共发布信息1005条。

  (二)重要方面信息公开情况

  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7月5日,在市卫计委门户网站和市政务公开服务网上上公示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我委共取消、下放、调整信息26项,保留行政权力信息24项;在市卫计委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年检要求等内容。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沈阳市卫计委权责清单目录,包含379项行政职权的依据、施权主体、责任事项等内容。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我委在市政府网站、市卫计委门户网站、市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公开了2014年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在市卫计委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5年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3.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相关要求,我委及时转发了相关文件,并要求各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照《目录》要求对各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完成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局属单位对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卫计委,同时我委结合大医院巡查活动组织专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委通过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版块和委门户网站重点领域版块,公开了医疗价格目录。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门户网站、LED屏、省市主流媒体、价格公示板、触摸屏、滚动屏等载体,公开卫生领域信息7000余条,其内容包括对外公开的医院资质、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收费、行风建设等,对内公开的重大决策、人事管理、医疗质量、医院运行等。

  4.其他领域信息公开。2015年我委机关政府采购17项,已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工程建设项目9项在市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公开。

  (三)重大政策征求意见、解读和回应关切等工作情况

  2015年我委没有制定重大政策,因此没有重大政策的征求意见和解读。

  1、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主要通过省市主流媒体(包括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办公热线电话、记者现场提问等形式有序开展,大部分是通过省市报纸、电视台、办公热线电话接待的记者关于公众热点的提问,参加市委网信办微访谈2次。

  2、民心网办理民意诉求情况。截止至11月30日,民心网“诉求办理平台”受理各类投诉和咨询件共计124件(其中不参与评星件29件,参与星评件95件,六星件6件,五星件88件、四星件1件,五星以上件占参与星评件比例为98.9%),按时回复率均为100%,民心网“政民互动平台”受理各类投诉和咨询件37件,群众满意指数达9.82。投诉、咨询的主要问题包括:医院工作人员态度差、不作为,医疗纠纷,医院收费不合理,所属医院内部工作人员人事,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独生子女退休补助费发放不及时等方面。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委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9件,全部为书面申请,其中社会团体申请1件,个人申请8件,都严格按照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要求回复方式进行答复,没有收取任何费用。9件依申请公开案件中,8件个人申请进行了公开,并按照申请人指定的方式送达申请人手中。1件社会团体申请案件,是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关于公开沈阳市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生活饮用水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部分指标检测结果的政府信息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我市生活饮用水检测结果主要用于了解本市生活饮用水状况、分析饮用水质量和卫生系统研究使用,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之内。

  (五)平台、制度和基础建设等工作情况

  1、平台建设。我委在委机关档案室建立政府信息查寻室;在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同时设立了微信发布平台。

  2、制度建设。我委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制度等15项。

  3、基础建设。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及1名在编工作人员负责。目前,暂无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全年参加省级、市级培训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