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健局,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已全面实施,为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方便可及的门诊医疗服务,提高诊疗效率,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服务范围,规范诊疗行为。
(一)明确服务范围。各区、县(市)卫健局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便民门诊的管理和服务,保证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质量,指导医疗机构根据该机构诊疗科目,明确便民门诊服务范围,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明确便民门诊仅限于对疾病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续方用药服务,不能代替专科门诊诊疗。患者就诊时需提供既往病历或诊断书及相关必要的检查、检验结果。明确便民门诊不得开具一、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血清制品及生物制品、激素类药品、免疫抑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高危、抢救类药品、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退热类、儿科及妇产科特殊用药、各类静脉输液用药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特殊规定的药品。
(二)规范诊疗行为。各区、县(市)卫健局及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医务人员应按照诊疗科目开展诊疗行为,并严格遵守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合理开具处方。同时,要明确首次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三)规范收费项目。各区、县(市)卫健局及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按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规定,医疗机构不开展注射项目时,不能收取一般诊疗费,只能收取普通门诊诊察费。开展注射项目时,可收取一般诊疗费或收取普通门诊诊察费和注射费。
(四)加强培训考核。各区、县(市)卫健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特别是便民门诊医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信息系统操作的培训和考核,使其熟练掌握操作系统,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及诊疗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使用长期处方患者的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用药管理能力和用药依从性。
二、强化临床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一)规范处方行为、加强处方点评。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合理用药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对处方、用药医嘱的审核及点评,特别是对国家重点监控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抗肿瘤药物、国家集采等药物的处方点评,持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中历史处方查询功能,及时查询患者用药情况,避免重复开药。
(二)加强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各区、县(市)市卫健局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据《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求,为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在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前,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用药方案、依从性、病情控制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方可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应当在患者病历中详细记录有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应终止使用长期处方。鼓励患者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开具长期处方。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明确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处方权限,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别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如:亚胺培南、万古霉素等)。
三、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慢病管理。
(一)优化服务流程,延长服务时间。各区、县(市)卫健局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针对职工医保人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增长态势,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延长工作日服务时间,统筹调配好人员,确保周末及节假日便民门诊正常开诊,方便社区居民尤其是上班、上学等人群在家门口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慢病配药、家庭签约、健康咨询等服务。同时,通过加强导诊服务及相关政策公示、解答,使就医居民及时了解医保政策及签约服务内容。在门诊共济改革实施过程中,针对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工作情况,各地要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与当地医保分局取得联系,建立协调机制,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二)做好线上签约人员的后续服务。各区、县(市)卫健局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家庭医生线上签约人员的信息比对,组织力量与线上签约人员加强沟通,指导其及时完成线下协议签订并做好后续服务。
(三)规范开展慢病管理。对已签约人员,要根据其健康状况,做好分类并明确具体服务项目,特别是针对慢病人群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随访及医疗服务,加强慢病管理。家庭医生要针对签约居民健康状况,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四、加强组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发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作用,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能,动态掌握工作情况,定期通报进展,及时指出问题,督促立行立改。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各单位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把合理用药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加大对合理用药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药事质量控制专业组织作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强化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管,坚守用药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联系人:张岩,刘艳丽, 电话:82616337,225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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