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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育儿补贴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来源: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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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现将《沈阳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文件印发后,沈卫联发20236自行废止。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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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515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202526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注重投资于人,通过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营造有利于生育的社会环境;坚持惠民利民,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升群众获得感;注重统筹衔接,与现有民生政策协调配套,保障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公平享受补贴;立足量力而行,结合沈阳人口发展趋势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设定补贴范围与标准,确保政策可持续;力求高效规范,优化审核发放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便捷高效、安全透明,真正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从而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助力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20251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沈阳市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二) 补贴标准育儿补贴按年发放,一孩、二孩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三孩标准为每孩每年6000元。其中,对20251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优惠政策。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申领程序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申请。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县(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四)抽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按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

、申请时限

育儿补贴按年度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育儿补贴,不能补领。后续年度的补贴可继续在规定年度内提出申请。

(一)20251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

首次申请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1231日前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份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二)20251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

首次申请应在20251231日前提出,并在之后符合条件的年度内连续提出续领申请。

、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

(一)财政分担比例。发放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县(市)共同负担,扣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后,其余部分由市与各区县(市)财政按照11共同负担。

(二)补贴发放时间。由各区、县(市)负责发放,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三)补贴发放渠道。通过辽宁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发放至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金融账户

、政策衔接

202511日前出生,补贴期属于2024年底以前的三孩育儿补贴家庭,仍按照原政策《沈阳市三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沈卫联发〔2023〕6号)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补贴期属于2025年以后的三孩育儿补贴家庭,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重复发放。

七、管理和监督

(一)信息管理。利用全国统一的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出生一件事联办,强化地区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动态监测,定期开展数据汇总分析,为做好政策评估及调整优化提供支持。同时,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目标人数信息及时更新管理,便于国家、省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掌握我市最新数据信息,为核定补助资金提供依据。

(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建立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基层政策培训解读及育儿补贴系统操作培训,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落实。

(二)做好政策衔接。全市各区域内执行统一的育儿补贴政策及标准。区县()级及以下政府不得自行出台育儿补贴政策或标准。加强对薄弱地区的管理指导,落实责任,不得将相关支出责任上移。

(三)增强实施效果。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政策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评估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意见反馈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党的利好举措,解读育儿补贴政策及申请、审核、发放流程。结合孕产妇保健、住院分娩和婴幼儿预防接种、健康管理、户籍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服务,做好提醒和告知,提高政策知晓度。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沈阳市三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沈卫联20236同时废止,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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