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医联体内双向转诊规范(试行)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优质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有效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基层首诊,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有序转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医联体内双向转诊规范(试行)。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服务体系,统筹医疗资源,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起相互联系的首诊、会诊、转诊流程和机制,为患者提供全程、连续的诊疗服务,逐步完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二、工作目标2019年进一步完善医联体内双向转诊规范,实现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格局,双向转诊量进一步增加。到2020年,分级诊疗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三、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四、转诊原则
(一)上转原则
1、分级转诊:原则上遵循医联体成员单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联体牵头医院(市属三级医疗机构)。
2、就近转诊: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就近、救急”的原则进行救治和住院治疗。
3、自愿转诊:医疗机构转诊患者时应当尊重其知情权,介绍拟转往的医疗机构情况,由患方自愿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疗机构。
4、越级转诊:急、危、重、疑难病患者及传染病、精神病、儿科疾病、眼科疾病、高危妊娠等专科疾病根据病情及医疗资源分布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转。
(二)下转原则经上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入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护理后续治疗与管理。
五、双向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下级医疗机构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诊前可先进行远程会诊。
1.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及手术分级管理相关规定,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3.突发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4.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科医院治疗的;6.其他不宜留治需上转的情形。
(二)下转指征有下列情形,上级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管理。同时,转出医院床位医生要做好跟踪服务和下一步治疗方案的指导工作,接收单位要做好对接工作和全程的服务工作。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2.诊断明确的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在上级医疗机构住院,但仍需在下级医疗机构治疗或需长期管理的;3.各类手术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4.各种疾病晚期仅能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5.其他不宜留治需下转的情形。
六、双向转诊程序
(一)签订转诊同意书转出医疗机构评估患者转诊指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确定转诊的,医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
(二)填写双向转诊单联系转往医疗机构→填写转诊单→进行登记→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注意事项→患者持转诊单到转入医疗机构就诊→转入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安排诊疗或者住院。
(三)全程管理医联体成员单位上转病人时应提供前期诊疗信息;医联体牵头医院下转病人时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实现家庭管理、医疗管理和医院管理的有效衔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开展双向转诊工作,要建立健全双向转诊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线电话,提供24小时连续服务。形成紧密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建立长效、畅通、便捷的双向转诊机制,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医疗质量安全。
(二)落实优惠政策上级医疗机构应当预留充足号源投放到下级医疗机构,要对转诊的患者简化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对转来医疗机构已做的检查、检验结果,如已能满足诊疗需求,应按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原则予以认可。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区、县(市)卫健局要重点抓好双向转诊工作,把双向转诊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定期检查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医疗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县(市)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形成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