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认定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2006)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要求,对2018年通过验收的沈阳松辽中医院、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沈阳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沈阳博仕医院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予以认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沈阳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及督导专家组,对2018年申报的新建的沈阳松辽中医院及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等3家地址变更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进行了考核验收。经过对上述4家申报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设施设备、人员专业素质、检测技能、安全防护及各种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的现场考核并结合有关实验室进行的整改情况,专家组认为各实验室已达到相关规定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要求,我委认定4家实验室(名单见附件)达到国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有关标准,通过验收。上述4家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可以开展艾滋病检筛查工作。
三、落实《通知》的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加强本辖区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认定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进行备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要做好对全市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和复核工作。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实验室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