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卫健委印发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辽安委〔2018〕20号)精神,强化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此下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1.加强药品库、医疗器械库等存储空间隐患治理。全面排查医疗卫生单位库房布局不合理;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堵塞消防车道,宽度和形式不符合标准;重点区域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未按要求制定专项禁火管理规定;未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库房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未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等问题。
2.加强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要加强对医疗电气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漏电、火灾事故发生。要切实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高压氧舱、氧气站、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存放以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体制机制、劳动纪律、现场安全管理、消防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3.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隐患治理。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三、《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区、县(市)卫健局,委属各单位要成立“百日攻坚战”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人,明确时间表,明确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体制,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分系统、分行业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市)卫健局,委属各单位要采取督查、互检互查或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挂牌督办;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各区、县(市)卫健局,委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全员参与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及时查处办理举报投诉事项。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区、县(市)卫健局,委属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卫健委报送工作动态,每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专项整治情况、安全隐患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