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强辽宁省疫苗冷链系统建设项目冷链专用设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按照《关于印发全省疫苗冷链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9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在完成采购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疫苗冷链系统实际,利用项目结余资金采购冷库2个、医用冷藏冷冻冰箱16台,配发至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苏家屯区、辽中区卫生健康局,我委对加强专项设备管理提出要求。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确保设备专项专用。本次配备的冷库制冷设备、医用冷藏冷冻冰箱均为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冷链系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采购的冷链设备,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确定的分配明细,将设备分发到指定的免疫接种单位,专项用于辖区免疫规划疫苗储存,严禁挪作他用,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二是加强设备管理。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和免疫接种单位接收到专项设备后,要出据接收凭证(收条),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纳入国有资产范畴,要指定专人进行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将设备接收及固定资产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三、落实《通知》的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确保设备专项用于免疫规划工作,并将设备运转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