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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解读
时间:2018年05月28日 来源: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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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阳市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加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工作,根据修订后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2006年下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提出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实施分类管理。明确了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核实本次疫苗运输温度记录与供应的疫苗产品有关资料;

二是要求逐步提高冷链设备装备水平。提出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要求;

三是要求提高冷链温度监测管理水平。对疫苗的储运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测提出了相关要求;

四是要求规范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工作。对冷链温度追溯管理程序和资料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对于需报废疫苗的管理要求;

五是要求加强疫苗储存运输中温度异常的管理。提出对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异常问题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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