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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审批办 2020-01-17

日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等文件精神,以实施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破解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前期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我委组织制定了《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于2020年1月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全覆盖,真正实现改革事项和区域“两个全覆盖”。

二、《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编制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清单,要依法公开并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制度,不得在清单之外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审批改备案的事项不得变相许可或事前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对于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推动涉企经营卫生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三是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要及时将企业经营卫生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四是落实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卫生健康监管事项清单,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实现证照监管业务联动全覆盖。

三、落实《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

《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主要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重要性,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改革措施。二是狠抓工作落实。要高标准落实职责分工,强化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各地对改革政策的认识水平和执行能力。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总结评估改革情况,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及时完善政策举措,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三是报送改革进展。建立沈阳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月报告制度,请各县区及有关处室及时总结改革进展情况和亮点工作,上报委行政审批处。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文件链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