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享受对象从原来的60周岁扩大到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并明确由各区、县(市)计生协会负责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