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组织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培训
来源:人口家庭处 2020-05-25
5月22日下午,沈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培训,主要介绍了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功能及操作。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市举办托育机构的单位先进行法人注册登记后进行备案。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托育机构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已登记托育机构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