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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
来源:沈阳市卫生局 2015-07-03
1、提出申请。对拟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孩子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育龄夫妻,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妊娠诊断证明及复印件和户籍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女方《婚育证明》和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向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2、核实信息。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户籍地乡级接到核实要求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对于多次多地流动,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户籍地无法证明其婚育状况,由本人填写《流动人口个人婚育情况声明》,做出个人承诺。
3、办理登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信息核实无误的,即时免费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证明材料不全或有误的,暂缓办理;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