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卫计委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4月,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5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2.6%,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失能和空巢老人多等特点,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市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形成了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医养结合、保单养老、四世同堂等多种养老模式,得到了国家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在2014年成功获批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满足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指导,从市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5〕10号),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政府、医养护、社区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医养护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借势而上,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计划生育家庭是否受益,是否满意作为工作标准。坚持服从大局。要在《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指导下,研究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的新办法,打造社会和群众认可的服务品牌。坚持联合互动。要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互动共建的合力,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惠泽家庭,构筑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服务平台,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照护支持体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能够获得所需的、适宜的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增强独立生活能力,延长健康预期寿命。
(一)了解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照护需求现状,摸清底数,为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提供依据。
(二)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自我照护能力,有效改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生活质量。
(三)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对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的重视程度,提高居家照护能力和水平,为居家养老创造更适宜的家庭、社会环境,进一步促进有老年人的家庭健康、和谐发展。
(四)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满足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多样化需求的措施和模式。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试点方案(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每个区县(市)选出1个乡镇街(社区村)作为试点单位,报市卫计委备案。要求试点单位卫生计生工作基础好,老龄化程度较高,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方面有较高积极性。各试点单位在市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开展需求调研(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试点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了解现有计划生育家庭的数量、结构、居住方式、养老情况以及在居家养老照护等方面的现实困难和实际问题。
(三)组织培训(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以国家卫计委家庭司编制的《老年人家庭保健与照护指南》为基础培训教材,根据工作需要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手册,开展分级培训:一是对基层卫生计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开展老年家庭照护工作的能力;二是对计划生育家庭成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为家中老年人提供照护的能力及老年人自我保健照护的生活能力。
(四)探索政府、医养护、社区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服务模式(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根据试点方案,确定1个市级医院,若干个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试点医院。探索成立医养护联合体,开展养老照护工作,组织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走进社区,走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生活照料、家庭保健、照顾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
(五)进行评估督查(2017年上半年)。组建专家组,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结合试点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开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工作探索可行模式及路径。
五、组织领导
(一)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委领导
成 员:办公室、规信处、政法处、财务处、体改处、疾控处、综合监督处、基层卫生处、医政医管处、基层指导司、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处、科教处、宣传处、人事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家庭发展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家庭发展处处长徐卫华兼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委机关相关单位,组织完成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相关工作任务;
2.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县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组织对各区县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调研督查;
3.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4.组织举办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相关会议、培训;
5.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宣传倡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推进;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方案的实施;协调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要将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制订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试点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因地制宜,科学选定试点。各区县(市)要根据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及计划生育家庭实际需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工作积极性高、主动性强为原则,选择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试点,为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工作发展提供经验。
(三)部门协作,加大保障力度。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老龄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推动试点工作的决策、执行、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养老照护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广泛动员,拓宽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家庭、广泛参与、能够满足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养老照护需求的服务网络和队伍,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如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