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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做好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卫生局 2015-07-03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人口计生局、卫生局):
近日,国家、省对今年的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做好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90号),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辽卫发〔2015〕40号)以及《关于印发全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30日,国家卫计委召开了2015年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李斌主任做了专题讲话。
为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我市决定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6至10月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人口计生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重点突破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一、重点任务
(一)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两非”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大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两非”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医务人员加强禁止“两非”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禁止泄露孕妇私人信息。
(二)严肃查处“黑诊所”和游医等从事“两非”的行为。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严重偏高的县(市、区)为重点,严厉打击从事“两非”的“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机构和人员。
(三)严肃查处“两非”中介。重点查处以张贴小广告和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发布信息等方式拉“业务”,以及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90号)和我省15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通知要求,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涉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广告、中介、采血、运输、出境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共同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五)加强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购买使用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零售药店和通过互联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加强对相关网络信息广告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六)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完善全省“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通报制度,促进系统规范应用。各市要认真收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加强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对查办的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国家“两非”系统软件,凡是录入系统资料全面、及时、准确的,在考核时予以加分。将因“两非”行为被吊销、被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二、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突破难点,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各区县(市)要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核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和区域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动执法,解决“两非”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重大案件提交上级公安部门督办,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各区县(市)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震慑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四)按时段完成任务,上报工作情况总结。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人口计生局)要在6月至10月组织2次以上联合行动。每次行动要有照片、文字等材料佐证。
各区县(市)打击“两非”联合行动总结以书面形式盖章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综合治理性别比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