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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教育处 2020-02-10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0〕16号)与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科教司关于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卫函〔2020〕33号)文件要求,我委对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力度,培训要有针对性。

各地区要密切关注省、市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文件和技术指南,服从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医务人员需求组织培训。

二、整合资源,统一培训管理。

国家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开发了肺炎疫情防控专题培训平台,各地区可以组织人员通过登录平台或关注公众号进行学习。我委已于日前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全员培训通知》(沈卫传〔2020〕8号)等3个系列文件,各地区要充分利用远程培训手段开展培训工作,同时将完成情况进行整合,及时报送我委。

三、加强对住院医师的培训和防护。

各委属住培基地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0﹞1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卫科教函﹝2020﹞5号)要求,加强对住培医师的培训和防护。

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