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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持续强化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力度 的提案(第079号)的答复
时间:2021年06月15日 来源:传染病防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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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卫提案〔202136

                                       

关于持续强化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力度

提案(第079号)的答复

市台联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强化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力度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了疫情防控指挥机制,全面加强政府的统一领导,依托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组建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牵头的综合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实行“扁平化”管理,各工作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建立起作战指令直达机制;二是强化了应急响应机制。一旦我市发生疫情,防控工作迅速由常态化转入应急状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立即指示市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控工作,每天早晚两次调度,市、区两级指挥系统24小时运转,不断强化应急措施,从严从实防控,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做到科学精准防控;三是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针对境外疫情防控、域外疫情防控、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等,分别组建了由多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部门间整合优势资源,强化信息互通,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了各项防控措施的及时、科学、有效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落实“四方责任”,积极开展应急状态下和常态化防控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一是常态化防控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沈阳市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各区县(市)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围绕重点时段、整点场所、重点环节等,加强了疫情常态化防控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查找漏洞并督促整改,确保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应急状态下,在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了由市级领导任组长的督导组,深入各区县(市)、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实地督导,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对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建立了意见建议即报反馈机制,第一时间落实工作组会商研判、现场指导等各项工作要求。

三、加大投入力度,筑牢常态化防控基础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财政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迅速反应机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一是研究制定防控经费保障政策,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强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22.9亿元,为我市患者医疗救治、药品及医用耗材供应、疾控中心疫情检测筛查、城乡社区疫情排查、第六人民医院负压病房建设等领域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二是落实医务人员各项补助政策。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2020年拨付一线医务人员增发绩效工资和临时性工作补助0.5亿元。同时考虑到市属医疗机构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4月初将预算安排21家市属医疗机构3.9亿元基本支出经费全部下达完成;三是筹措资金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资金3.35亿元(已拨付2.85亿元),用于新建辽宁省传染病医疗救治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0.56亿元(已拨付0.28亿元),用于市第六人民医院四号楼56间病房改造、新建临时隔离观察病房、新建改造医护人员休养区等建设支出;2018年度起,总投资2.21亿元(已拨付2.12亿元)用于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新建门急诊病房综合楼项目。

四、加强防控宣传,提升公众防控意识和能力

区县(市)、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教育,推动宣传疫情防控和健康科普知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公民“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一是以社区为抓手,做好“线下”防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条件,组织专业人员通过开展防疫知识讲座、咨询、发放相关科普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有效利用社区活动室、社区志愿者活动,运用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条幅、小喇叭等宣传手段开展多方位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防控知识;二是以媒体为平台,做好“线上”防疫宣传教育。发动全市医疗卫生专家,编制宣传科普材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以及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结合不同人群特点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转变不良行为,强化心理疏导;三是发挥行业优势,营造全社会开展宣传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健康教育讲师团作用,深入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开展疫情防控和流行病知识科普宣传活动。结合国家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全市各行各业在街道社区、窗口单位、大型公共场所、机场车站、机关事业单位等行业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营造全市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指挥体系不变、组织架构不变、工作人员不变、协调响应不变,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细落小落到位,做到任务全覆盖、联动无间隙。同时继续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各项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业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市民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感谢您对沈阳市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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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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