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建议〔2019〕34号
关于沈阳市政治协商会议十五届二次
会议提案(第0036号)的答复
台盟沈阳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全民普及AED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单位对市卫健委工作的重视和建议,经我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我市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设置情况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AED普及工作,2015年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公益服务职工建设项目的通知》,按照通知的要求,市总工会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共设立了100个AED设备,其中在沈阳站、各公交枢纽站中兴、兴隆、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安放65台;北方重工、金杯、特变电等企业安放13台;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等机关安放8台;工人村社区、路官社区等社区安放7台;沈大、东大、辽大等高校安放7台。目前,所有AED设备均运行良好。累计培训AED使用人员225人,培训费用 16.38万元。培训应急救护员2519人,培训费用149.64万元。辽宁省公众急救协会在家乐福、万达广场、地铁一号线、省政务服务中心等处安放AED设备5台,累计培训3000余人。2016年曾在万达广场成功抢救1名患者。
二、 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施救者法律保护不足。自动体外除颤器属医疗设备,使用医疗设备实施医疗行为受相关法律约束,由此产生的后果令施救者及设备投放者有所顾虑。
2、群众认知度不足。市民对AED的功能及使用方法知晓率不高及设备数量不足,当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很难有效应用,成功求助案例较少,群众认知度不高。
3、经费保障不足。AED设备单采网上报价约4万元,电极为损耗品,使用后须及时更换,电池寿命为3年左右,一块电池价格约3千元,设备须定期巡回检查维护。
三、 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国内上海、北京、杭州等发达地区相继出台了“好人法”,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修订通过,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建议我市出台紧急救助“好人法”,解除见义勇为者后顾之忧。
二是加大AED投放和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市卫健委积极争取市政府资金支持,做好AED投放及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供培训、宣传经费。将与市红十字会共同开展AED使用人员培训工作,同时以卫生应急知识“六进”为载体,加大AED应用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更加了解AED功能。
感谢您对市卫健委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卫生应急处
联 系 人:闫振宇
联系电话:13840413128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