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提案〔2024〕19号
关于我市医疗系统临床血荒现象亟待破解的提案(第220号)的答复
九三学社沈阳市委员会:
您关于我市医疗系统临床血荒现象亟待破解的提案我委已经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维护百姓生命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理解。临床救治病患所需要的血液不能人工制造或是用其它的药物所代替,只有靠广大健康的、适龄的公民无偿献血来获取。我市作为辽宁省乃至东北三省医疗资源最集中的核心城市,接收诊治其它省、市的疑难重症患者已成为工作常态,直接导致我市血液供需呈现“一城人群献血,多城病患用血”的不平衡状态,乃至临床用血以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供血队伍相对不足,呈现较大“缺口”,为了救助那些需要输血救命的患者,我市各相关部门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全力保障了我市临床急诊急救用血的安全供给,现将落实情况汇告如下:
一、加强无偿献血制度建设,保障献血者权利和义务
为了将献血工作纳入地方性法规,我委自2022年起便申请制定《沈阳市献血条例》,并被列入了2024年沈阳市人大立法正式项目。目前该《条例》已经进入到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阶段,按照立法工作计划,4月份将接受市人大第一次审议,明年将正式出台。《条例》(草案)共27条,分别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献血制度、政府领导、宣传动员、应急管理、采供血要求、献血激励和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政府领导中,突出区、县(市)级政府在所辖区域的主体责任,将符合国家要求的驻沈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沈高校的献血工作通过所在区进行属地化管理,有利于高效完成献血工作任务;二是制订专门条款,扩大享受献血者用血待遇的亲属范围,由仅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直系亲属扩大到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内的近亲属;三是不仅对达到要求的献血者实行三免政策,还对在无偿献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予以更高程度的肯定,在国内首次提出荣获我市相关表彰的个人在表彰年度同样享受“三免”政策。
二、加强血站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献血者满意度
我委积极向市政府申请,按照交通便利、人流密集、布局合理的原则编制献血屋设置规划,争取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献血屋不少于一个。目前,沈阳市共有16处固定献血屋和6辆流动采血车,其中固定献血屋分别落在:①和平区3处;②沈河区2处;③皇姑区2处;④大东区2处;⑤铁西区2处;⑥沈北新区2处;⑦于洪区1处;⑧浑南区1处;⑨苏家屯区1处。流动采血车主要面向未设固定献血屋的郊区县,以及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爱心团体的上门采血。
同时指导血站加强服务礼仪和服务意识的培训,规范血液采集的技术流程,在全部采血点位推行献血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在培训中发现问题,在问题中找到差距,在差距中提升自己,从而提高和保证献血者的参与体验和献血满意度。
三、加强献血宣传,提升公众献血常识
我市血站开通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线上媒体平台,近年来已经加大了宣传力度和频度,制作和发布了一些受市民关注和易于传播的献血知识、献血政策和献血常识方面的科普视频,同时结合世界献血者日等大型活动和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积极进行无偿献血的推广和宣传。并且在即将发布的《沈阳市献血条例》中再次明确血站应当严格遵守的血液采集操作规程和制度,届时借助《条例》的宣传,将再次提升公众的献血常识。
四、制定应急血液保障预案,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建设
我委作为直接面对患者的政府部门,非常关注应急献血队伍建设的问题,早在2011年我委便成立了由各医院医务人员组成的“仁医仁爱”应急献血队伍,这支队伍在应急期间的血液保障工作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我委还以此队伍为基础,以立法工作为契机,向市政府提出制定全市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并建立预警机制的申请,希望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建设。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导致临床用血供应紧张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献血队伍参与献血,以保证临床医疗机构的用血需求。
五、加强省血小板互助联盟和稀有血型库的建设
为满足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保障我市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用血安全。辽宁省及各市建立统筹协调机制,2019年由沈阳中心血站(辽宁省血液中心)牵头,辽宁省14家血站成立了“辽宁省采供血系统血小板互助联盟”,使我省实现了血小板资源共享,解决了血小板临床供应工作中出现的短缺和浪费问题。未来我们会以此联盟为契机,统筹区域内资源力量,在共同努力下保证全省的血液临床供应。同时,我市已经开始了着手组建ABO、RH等血型系统以外的稀有血型库,但因为献血者本身在市民中的占比就不高,其中稀有血型的人员的比例就更低了,所以建成有一定规模并有临床应用实际意义的稀有血型库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