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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十六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在部分重点公共场所配置AED提升城市急救成功率的提案(第254号)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2023-03-12

沈卫提案〔20236

                                       

关于在部分重点公共场所配置AED提升城市急救成功率的提案(第254号)的答复

委员

您关于在部分重点公共场所配置AED,提升城市急救成功率的建议我委已经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维护百姓生命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就像您的建议中所说,《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1》显示,我国心血管病的发病率与致死率仍高居榜首,每5例死亡中就有2例死于心血管病,据推算,目前心血管病患病人数已达3.3亿。心血管疾病极易导致猝死的发生,发生心脏骤停的最佳抢救时间为前4分钟,而进行心肺复苏和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以下简称AED)进行除颤是急救的唯一、有效手段。这就意味着需要依靠掌握急救知识的非专业的“第一目击者”在“黄金4分钟”内使用就近场所配置的AED进行及时救治。作为“急救神器”的AED设备,应该配置有可能发生心脏骤停事件的高危公共场所。如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大型商超、公园等,这些地方人流量大,环境相对封闭,意外发生率高,属于重点公共场所。发生意外后短时间内无法获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且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在该类场所发病的风险也相对更高。因此,以重点公共场所为试点,推广普及AED设施,加强民众急救知识培训,对于提高院前急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推进我市公共场所配置AED方面,我委做了如下工作:

    一、不断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我国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前医疗急救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急救需求,应对传染病疫情、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完善院前急救制度。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电话号码管理的通知》,出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市卫健委2020年下发《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通知》,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网络建设、执业行为、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规范。

    (二)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大对急救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构建以市级急救中心为主体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在全市推广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强化与院前医疗机构的紧密衔接,共同构建一体化急诊急救网络。不断提高医疗急救能力。

   (三)推进院前急救立法。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急救医疗能力,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市人大法工委推动下,由我委牵头,联合多部门共同起草的《沈阳市院前急救管理条例》于2021年底形成初稿,目前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计划于2022年正式完成,《条例》对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公共场所AED配备保障

   (一)我委于2021年5月7日下发《沈阳市公共场所增加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十四五” 期间到2025年末,全市AED配置总数达到2500台,最终实现每10万常住人口配置100-200台AED目标。我委联合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AED管理、使用、培训、维护等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急救意识、急救能力和急救水平。

   (二)我委积极落实国家卫健委《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有关要求,沈阳急救中心开展面向公众的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术的培训。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全民普及,引导公众正确处理突发急救事件。沈阳急救中心利用其急救培训中心每年直接为公众提供各类急救培训大约5000人次,并通过急救志愿者团队向社区、企事业单位推广急救知识培训,与大学、中学联合设立急救培训基地,在学生中开展急救知识教育,通过“辽海讲坛”等媒体大力普及宣传急救自救常识,年获益受众达万人。沈阳急救中心每年对数百名乡村医生及社区医生进行相关培训,目的就是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应急救助能力。

   (三)配合《民法总则》第184条善意救护者责任豁免规则,国家卫健委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中提出对出于救人为目的而实施第一目击者急救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予以免责。沈阳市政府与我委在2012年12月27日出台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区和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组织其医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急救中心卫生救护培训;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派出所警察、交通警察、公安消防队队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旅客运输、旅行社、旅馆等行业的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与现场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机场、风景旅游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和建筑施工、大型工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在突发事件中协助急救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救治。

(四)全市现配置AED约356台,其中:市总工会分别于2016、2017年分二批为我市部分企业、商场、医院、社区、大学、政府部门、地铁、火车站、客运站、公共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AED249台;市红十字会配置4台;其它各企业自行配置约103台。各单位(部门)对已配置的AED进行维护,更换超过有效期的耗材(电极片、电池),保证AED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组织相关临床专家对工会职工进行相关应急救助知识培训;市卫计委、市红十字会配合市总工会制定了《沈阳市工会应急救护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工会应急救护站管理办法(试行)》及《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这些措施以推动社会整体应急救助能力的逐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1、国家卫健委办公厅2021年12月28日下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规划配置公共场所AED布局,科学规范指导AED配备使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等部门也将出台规章制度对机场、轨道交通、汽车客运站以及相关交通运输工具上的常用急救设备和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明确和规范。

2按照《沈阳市公共场所增加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管理,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倡导公益的原则,纳入我市急救资源体系进行统一管理。由政府牵头,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等部门主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点位设置工作,开展相关培训与考核;市总工会负责指导企业自行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或投入资金为企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工作、所采购的自动体外除颤器维护管理工作;市红十字会负责社会力量捐赠自动体外除颤器的接收、维护管理工作,开展相关培训与考核;发改、财政、交通运输、体育、教育、文化旅游、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财政资金购买自动体外除颤器的招标采购工作,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及维护管理,组织工作人员接受培训等相关工作。目前沈阳急救中心每年开展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培训,进一步落实还需要全市各部门加大力度配合。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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