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委员提案
对市第十五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完善我市急诊急救医疗体系建设的提案 (第565号)的答复
时间:2021年10月10日 来源: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沈卫提案〔2021〕号

                                       

关于完善我市急诊急救医疗体系建设的提案

(第565号)的答复

迟广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急诊急救医疗体系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维护百姓生命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就像您的建议中所说,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特别是在国际国内发生疫情且疫情可能与人类长期共存的态势下,急诊急救体系建设尤为重要。我市的院前医疗急救主要承担沈阳地区市民日常医疗急救服务、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重大活动、会议现场医疗急救保障等任务,在疫情期间更是承担着大量新冠病患转运工作。多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市财政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急救医疗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近年来,我委做了如下工作:

一、人才与招聘方面

我委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贯彻落实好人才建设工作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人才引进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继续提高对人才工作的认识,动态了解医疗机构学科发展需求,积极主动的“走出去”,把多学科的优秀人才“引进来”。二是加强与人社部门、社会层面、各大医学院校、招聘网站媒体等的沟通,学习借鉴发达省市的人才引进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扩大对我医疗卫生单位实力和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引进各学科的人才。三是进一步打开事业单位招聘入口,促进招聘引进工作常态化,采取多种招聘形式,把空编岗位逐步补齐。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等渠道,吸引、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医疗卫生专业学科人才。制定中青年骨干引进政策和标准,通过考核方式把这部分优秀骨干人员录取为事业编制,以激励编外人员的积极性,带动我市医疗卫生学科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今年,我委已申请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编内人员1500名,编外人员1200名,其中为沈阳急救中心计划招聘55名编内人员和24名编外人员,进一步提高急救队伍专业化建设。

二、薪酬方面

根据沈阳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沈阳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沈人社发〔2010〕58号),按照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中的相关要求,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的现场(实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内可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延时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和人才津贴等项目,将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服务质量,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医德医风等挂钩,实施动态调整,分配向重点岗位、一线岗位、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充分体现医务人员不同岗位差异性,责任担当和业绩贡献,保证全体职工的利益,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编内编外人员同工同酬政策,保证编外人员的利益。调整医、药、护、技不同专业及管理、专业、后勤不同岗位间的绩效分配比例关系。在保证绩效分配公平基础上,重点体现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三、《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

2012年12月27日,经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我市颁布《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从法规层面为我市急救医疗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明确了政府、社会、急救医疗服务机构和市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社会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合理配置急救资源;二是规范了我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提升急救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急救需求;三是限制了社会上一些肆意占用和浪费急救资源、非法救护车运行等现象;四是保障沈阳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我市整体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为规范急救医疗服务秩序和医疗行为,进一步提升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在市人大的关切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推动下,沈阳市卫健委积极推进全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市区(除外辽中区)建成以沈阳急救中心为主体、多家急救网络医院协同合作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并日趋完善。目前市区(除外辽中区)设有31个急救站点,城市二环内中心城区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其余市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8公里,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少于13分钟,院前医疗急救用车均由沈阳120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及监管。

全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基本满足群众日常院前急救需求,2020年全市院前急救系统共提供急救服务近21万次。二是卫生应急任务安全完成,尤其一年余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对数次散发本土病例、局部聚集性疫情,均得到迅速、有效的控制,所有病例均得到有效救治,体现了急救人员出色的专业素养。三是安全完成全市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紧急医学救援任务, 2019年完成棋盘山森林火灾、和平交警二大队爆炸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43次,2020年完成祝家旅游大巴翻车等医疗救援40次,2021年截止8月份完成于洪区洪湖街燃气泄漏爆燃等各类突发事件救援31次,医疗救援都快速、高效,最大程度降低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四是圆满完成每年近300项的市内各级、各类急救保障及演练任务;五是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六进”、急救知识宣传、健康教育等活动,显著提升了市民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沈阳市院前急救管理条例》的起草

社会急救医疗能力建设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急救需求及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要求相比较,仍存在着差距、短板,具体表现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总体配置不足:(一)急救站点未有效覆盖,总量仍不足,且分布不均,尤其是周边城区急救半径大,延误日常急救、突发事件时医疗救援反应时间。(二)急救医师短缺,沈阳急救中心一直以来面临急救医生紧缺且招聘困难问题。(三)特种车及运输工具不足。与最新3万人口配备一台车还有明显差距,负压监护型救护车比重低,卫生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缺乏,应对特重大突发事件能力不足。(四)市民自救互救能力仍低下,目前我市常住人口成年市民急救知识普及率仅为1.5%左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50%的普及率相比差距巨大。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急救医疗能力,必需全社会重视,并积极参与配合;需建立健全政府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上的财政保障机制,使急救网络建设、车辆、设备及物资配备达到并适度超过国家标准;需采取特殊人才政策,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形成急救人员与车辆按比例合理配置、一线人员劳动强度适中的工作局面;需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这些保障措施都需要通过地方急救相关立法来实现,使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得到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我市在《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基础上,由我委牵头研究出台《沈阳市院前急救管理条例》,目前已经起草完成,等待下一步论证。次条例的出台,将对于促进和完善我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制定《急诊急救区域规划建设方案》(沈阳市部分)

针对进一步提高急诊急救体系建设,2021年辽宁省卫健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急诊急救区域规划建设方案》,我委结合沈阳市实际及《沈阳市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实施方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沈阳市急诊急救区域建设方案》,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急救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医疗机构急诊急救服务能力,打造急危重症院前院内一体化救治的区域协同救治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急危重症患者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按照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司《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每3万人配置一台救护车”,市急救中心救护车配置数量应达到228台。目前,急救中心现有救护车137台;市财政局按照逐年配置的原则,2021年安排购置负压监护型救护车40台。2022年预算安排购置10台救护车,2025年前救护车数量及配置标准,达到国家标准。

我委将根据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提升急诊急救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按照计划,分步实施,逐条落实。一是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十四五”期间每年至少增建一个急救站点,最终达到市区建成区平均急救服务半径≤3公里,其余市区平均服务半径≤8公里,于2025年末达到满足急救服务半径要求。二是加强急救车辆和装备配置:市、县两级急救中心救护车逐步达到每3万服务区域人口配置1辆的数量要求,可采取协议合作方式共享空中急救运载工具。车载急救装备满足现场心肺复苏、呼吸循环支持、创伤救治搬运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基本需求。急救车数量缺口按照每年补充20%原则在2025年末填平补齐,车载装备随车辆购置陆续补足缺口。每年要替换报废10台老旧车辆,“十四五”期间每年需购置24-26台救护车,其中负压监护型急救车比例达到总量40%,考虑到沈阳市作为省会城市承担的省级政府指令任务较多,每年购置救护车中负压监护型至少20台。三是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沈阳急救中心现有一线出诊人员满负荷运转,与急救需求尚有一定差距,回车率(单位时间内受理呼救后第一时间无救护车可派的数量占呼救总量的百分比)仍居高不下,按现缺口78台车计算,院前急救系统缺口一线急救人员312人。通过招聘编制内与临时用工相结合的方式,至2025年末形成人员、车辆按比例合理配置、劳动强度适中的工作局面。

感谢您对我市急诊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9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 联系电话:024-81054073 邮编:11000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65号 辽ICP备18010395号-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