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提案〔2021〕37号
关于推广沈阳AED建设的提案
(第501号)的答复
丁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沈阳AED建设的提案,我委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维护百姓生命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就像您的建议中所说,随着心脑血管疾病患病率逐年增加,意外伤亡事故的频频发生,心脏骤停的发生率也大大增加,猝死事件更是频繁见诸新闻,即使在我们身边也常有发生。辽宁省城市居民心脏性猝死亡率为252.27/10万,如果抢救时限不及时,将错过黄金抢救时间。AED(自动体外除颤仪),是一种便携式的、可供非专业人员使用的、抢救心源性猝死患者的医疗设备,可以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给予电击除颤,可安置在公共场所以备急救。近年来,我委做了如下工作:
一、不断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我国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前医疗急救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急救需求,应对传染病疫情、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 完善院前急救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电话号码管理的通知》,出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下发《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通知》,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网络建设、执业行为、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规范。
(二) 加强急救体系建设。
加大对急救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构建以市级急救中心为主体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在全市推广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强化与院前医疗机构的紧密衔接,共同构建一体化急诊急救网络。不断提高医疗急救能力。
二、加强公共场所AED配备保障。
(一)我委积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有关要求,沈阳急救中心开展面向公众的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术的培训。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全民普及,引导公众正确处理突发急救事件。沈阳急救中心利用其急救培训中心每年直接为公众提供各类急救培训大约5000人次,并通过急救志愿者团队向社区、企事业单位推广急救知识培训,与大学、中学联合设立急救培训基地,在学生中开展急救知识教育,通过“辽海讲坛”等媒体大力普及宣传急救自救常识,年获益受众达万人。沈阳急救中心每年对数百名乡村医生及社区医生进行相关培训,目的就是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应急救助能力。
(二)配合《民法总则》第184条善意救护者责任豁免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中提出对出于救人为目的而实施第一目击者急救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予以免责。沈阳市政府与我委在2012年12月27日出台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区和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组织其医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急救中心卫生救护培训;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派出所警察、交通警察、公安消防队队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旅客运输、旅行社、旅馆等行业的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与现场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机场、风景旅游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和建筑施工、大型工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在突发事件中协助急救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救治。
(三)2015年我委、市红十字会积极配合沈阳市总工会通过工会组织设立应急救助站,投放自动体外除颤器先期达100台,后续100台陆续投放中,目前已经应用于市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各大企业职工活动中心。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组织相关临床专家对工会职工进行相关应急救助知识培训,增强职工急救、自救能力。市卫计委、市红十字会配合市总工会制定了《沈阳市工会应急救护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工会应急救护站管理办法(试行)》及《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这些措施以推动社会整体应急救助能力的逐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委托相关单位研究国际AED配备相关政策体系支撑,起草公共场所AED设备投放布局标准,科学规范指导AED配备使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等部门也将出台规章制度对机场、轨道交通、汽车客运站以及相关交通运输工具上的常用急救设备和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明确和规范。沈阳市AED建设“十四五”规划目前已经上报沈阳市政府审批。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