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党建工作
对市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通过立法创建沈阳市成为无烟城市的建议》(第0398号)的建议
来源:办公室 2024-04-10

沈卫建议〔202421

关于通过立法创建沈阳市成为无烟城市建议(第0398)的答复

  

阚雪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立法创建沈阳市成为无烟城市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工作目标。之后,国家、省先后印发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健康辽宁行动(2021—2030年)》等一系列文件,均提出了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8月30日颁布了《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作为我市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在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

  近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无烟环境建设。一是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在全市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全市988家机关单位建设无烟环境。二是巩固强化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无烟学校建设成果,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青少年控烟绘画征集活动,倡导为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成长环境。三是用每年的“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日”等契机,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在民生热线政务平台录制控烟节目、利用青年大街浑河两岸地标建筑开展“点亮沈阳无烟之夜”灯光秀活动,利用全市主要街路、医疗机构、车站的大型LED屏播放控烟静态宣传图片;利用报纸刊播控烟倡议书等,营造浓厚控烟氛围。

针对您提出的“制定地方性法规创造全面无烟环境”的建议,市爱卫办拟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创造全面无烟环境的问卷调查,广泛征求市民群众意见。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开展论证,根据调查和论证结果,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修订我市控烟法规。

二是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培训,加大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禁烟区域内有无吸烟现象、禁烟标识设置情况,对于违反《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行为严格规范执法,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烟危害。

三是对于非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鼓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吸烟区,以满足吸烟人群的实际需求。

四是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有效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在"报、微、端、刊"各大主流媒体和户外LED屏幕、地铁车厢内移动可视媒体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控烟主题宣传,倡导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

感谢您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