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卫建议〔2024〕20号
关于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第0350号)的答复
穆忠代表、迟广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工作目标。之后,国家、省先后印发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健康辽宁行动(2021-2030年)》等一系列文件,均提出了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8月30日颁布了《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作为我市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在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
近年来,为了体现对吸烟者的人文关怀,在当前全面倡导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环境下,市爱卫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保障吸烟者权利。一是会同市烟草局、市行政执法局在全市公园、广场、口袋公园和主要街路等安放灭烟柱500个,为吸烟人群提供了一个可以吸烟的场所,也引导吸烟者养成爱护环境、维护环境的良好习惯。二是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明办在全市开展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各机关单位在室外增设了吸烟区,保障了吸烟职工的尊严和需求。
针对您提出的“在机场、车站、公园、展馆等公共场所增设指定吸烟区或吸烟室”的建议,满足吸烟人员需求,市爱卫办将积极努力在上述场所增设吸烟区或吸烟室,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室内公共场所增设吸烟区或吸烟室的问卷调查,广泛征求市民群众意见,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开展论证,根据调查和论证结果,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修订我市控烟法规。
二是市爱卫办还将向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汇报此项工作,争取获得国家、省对于增设吸烟室工作的支持。
三是对于非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鼓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吸烟区,以满足吸烟者的实际需求。
四是利用每年的“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日”等契机,有效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广泛开展控烟主题宣传,引导市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
感谢您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